网友 | 陈** | 浏览量 | 3513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
标题 | 天下名筑公摊问题 | ||||||
信件内容 | 投诉:尊敬的市长大人: 本人本着相信政府,在“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天下名筑”小区购买了一套期房,2021年6月29日通知交房时,需本人补2.12㎡ 的公摊面积,本人对此有异议。开发商于2021年7月15日短信告知本人,需补公摊面积产生的原因为:预测面积(合同签订面积)13#、17#、18#栋负一层中应计公摊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现交房实测面积计入了13#、17#、18#栋负一层中公摊面积。后开发商再对业主解释时说 预测应计未计公摊面积,就比如您喝水时也有漏一口时候,通过这个话语,我们业主理解他们是预测时漏测了,现在实测又给加上了。本人认为导致的公摊面积问题,是因预测单位和开发商两家单位的原因,不应该由购房者买单。麻烦请市长大人给我们广大的业主做主,让老百姓心里敞亮,头顶没有乌云。 | ||||||
来信时间 | 2021-07-22 12:24:22 |
回复时间 | 2021-07-22 16:17:05 | ||||||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7-22 16:17:0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07-22 16:17:14 | ||||||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购买新建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买卖双方应依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