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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29 15:44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管函〔2020〕25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规划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本市市区(包括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类建筑工地于2月9日(正月十六)之后方可复工或新开工,在此之前不得擅自复工或新开工(根据疫情发展,如有新的要求将另行通知)。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重大项目,若需在国务院规定的假期后(2月3日之后)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收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填报并督促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填报《建筑工地项目管理人员返宣报备表》(附件1),并于2020年2月3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项目应同时报送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要抓紧完成《建筑工地复工用工计划表》(附件2)的填报工作,并于2020年2月2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项目应同时报送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各建筑工地应进一步加强节后复工的管理工作,项目恢复施工前应按照《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程2020年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20〕10号)等相关规定做好节后复工的准备工作,并于复工3日前由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和施工现场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等资料,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项目提交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收集相关信息填报《建筑工地返宣复工人员登记表》(附件3),建设单位提交《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施工单位必须将汇总登记的《建筑工地返宣复工人员登记表》报送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项目应同时报送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复工后或新开工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要继续每日报送《建筑工地返宣复工人员登记表》,无新增工人的建筑工地也要报送零报告。

五、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要安排工作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排查并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将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应急预案等安排情况及时报送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项目应同时报送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化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改善职(员)工居住条件;要教育从业人员、提高防护能力;要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特别是工地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要加强工地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注意做好通风和消毒;要加强项目管理人员自检,确保自身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工地现场;要加强对工地工人的检查,切实关注回流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六、本通知要求报送的《建筑工地项目管理人员返宣报备表》、《建筑工地复工用工计划表》、《建筑工地返宣复工人员登记表》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应急预案》只需报送电子版,无需人工报送纸质版。

七、各建设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建筑工地项目管理人员返宣报备表

      2.建筑工地复工用工计划表

          3.建筑工地返宣复工人员登记表

  2020年1月29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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