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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建筑工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4 10:44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监函〔2020〕1号

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建筑工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规划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增强宣城市区建筑工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能力,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有序、安全实施建筑工地节后复(开)工,在执行《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管函〔2020〕25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宣城市区建筑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切实做好复(开)工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20〕28号)等文件规定和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请各有关单位参考本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一、建筑工地复(开)工前应做好以下疫情防控事项:

(一)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合理、适用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防控工作专班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防疫措施、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等内容,同时应明确疫情防控总负责人、疫情防控联络员。

(二)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排查所有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登记其健康状况、假期行动轨迹(如:离岗时间、返岗时间、外出地点、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确切信息及离岗返岗中间时间段重要的接触信息)等,建立“一人一档”。

对来自湖北、浙江等重点地区的人员立即通知其暂缓返宣;对复(开)工和复产前返宣的人员以及14天内停经湖北、浙江等重点地区和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各类人员,通知其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未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并经用工单位批准,方可返宣务工;建议使用宣城本地工人。

(三)储备充足的(建议按照人均不少于一周的数量储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含氯消毒液、75%消毒酒精、红外线体温计、洗手液或肥皂等疫情防控物资。

(四)对办公区域和人员相对集中的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重点部位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清洁卫生、防疫消毒、通风换气,并常态化保持。

注意:含氯消毒剂应按产品说明稀释后使用,不能与洗涤剂、酒精混用,严禁将84消毒液与洁厕剂(如洁厕灵)或酸性洗涤剂混合使用,防止发生氯气中毒;75%消毒酒精不应大量囤积,使用时不得靠近火源或热源,防止发生火灾。

(五)加强封闭管理,所有建筑工地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出入口,且复(开)工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车辆入内。

(六)在合适的位置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观察隔离场所,并张贴标识,以备应急处置。

(七)出入口、现场集中居住区域、洗手池等位置划分适当数量的“一米等待线”,便于测量体温、清洁洗手时提醒保持间隔。

(八)建筑工地复(开)工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时,应优先采用微信等线上形式分散开展。确需集中开展的,要严格控制时间,全程通风换气并注意保暖,所有参加人员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同时要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

二、建筑工地复(开)工应要常态化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出入口设置专人,对进入人员、车辆一律排查并书面登记,同时配备红外线体温计对进入(出)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包括各类公职人员),保持1米以上间隔逐个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37.3℃)或未佩戴口罩者一律禁止进入。

(二)强化现场住宿人员管理,在现场集中居住区域设置专人并配备红外线体温计,每天不少于两次对所有住宿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保持1米以上间隔逐个进行体温测量(可利用早上、下午上岗前等时间段开展)。

对体温异常者(≥37.3℃)及时引导至临时观察隔离场所,并对其进行体温精准测量,对仍高于37.3℃的人员,联系相关急救机构转运至当地的定点医院就诊,做好信息登记并立即上报属地社区和我站。

宣城市市区发热门诊任务由宣城市公共卫生应急医院承担,地理位置:宣州区双溪路,联系电话:0563-2366000。

(三)做好建筑工地及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通风换气、定期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和生活垃圾的收运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严禁使用通铺。

办公区建议每日至少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安排专人负责宿舍、厕所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工作,每天早上和下午利用住宿人员上岗后由专人对宿舍区进行通风换气、清洁和消毒各1次,对厕所区域每天消杀不应低于2次,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四)洗手池处放置洗手液或肥皂、面巾纸等卫生防护物品,张贴宣贯“六步洗手法”(附件1),指导职(员)工正确洗手。培养职(员)工养成作业结束或摘掉口罩后用洗手液或肥皂和清水(流动水)充分洗手、消毒,且洗手、消毒前不用手乱摸口鼻眼睛的习惯。

(五)未设置食堂的建筑工地,企业要关心员工饮食健康,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设置了食堂的建筑工地要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1.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测,并做好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的排查,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杜绝聚集就餐,采取分散就餐或取餐后带回住所(驻地)就餐等方式,倡导有条件的单位实行打包送餐制。

3.单位人员取餐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消毒,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不得安排健康状况异常人员取餐。

4.采购食材应查验供货商资质,并索取供货票据,做好台帐记录,以便溯源检查。禁止饲养、采购、宰杀活禽和野生动物。

5.单位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每日晨检和体温检测并登记,必须佩戴口罩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

6.加强餐(饮)具的消毒,每餐使用前后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可以采用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消毒;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将消毒剂冲净。

7.每餐食品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

8.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经营场所(含供餐场所)进行物表、空气等环境消毒。

9.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并做到日产日清。用餐人员自觉做好一次性餐具处理。

(六)不在集中宿舍居住的职(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建议采取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的方式。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必要时佩戴手套),抵达目的地后立即洗手、消毒。

(七)所有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彼此保持相对安全距离(人员间隔1米以上)。办公区非单间办公人员要佩戴口罩上班,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八)尽量避免组织会议等聚集性活动,采取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代替。若确需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均需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并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同时要控制会议时间,全程通风换气并注意保暖。会议结束后要对场地、家具等进行消毒。

(九)每天向职(员)工发放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卫生防护物品,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在出入口、现场集中居住区域等位置张贴宣贯“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附件2),指导职(员)工正确佩戴口罩,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十)利用短信、微信以及在施工现场、生产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职(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让全体职(员)工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治措施,人人做好卫生防疫。

附件:1.六步洗手法

      2.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2020年2月14日

  抄送: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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