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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宣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9 14:59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管函〔2020〕32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宣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宣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宣安办〔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下要求:
  1、各类复工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20〕87号)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
  2、建设、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重点人员在岗在位。

  3、建设、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开展一次消防教育安全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提高防范技能和处置能力,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附件:宣城市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宣安办〔2020〕7号)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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