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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建管站 发布时间:2020-03-13 09:24 信息来源:市建管站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202055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管理工作的通知

宣城双桥物流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的管理工作,促进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监督和管理。

    (二)绿色建筑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保证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

二、加强监管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新建住宅小区的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逆向十二层,建设单位应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配置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和其他更节约能源的经济适宜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

2.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新建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3.对具备条件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强制实施地源热泵技术。

4.其他民用建筑工程,鼓励实施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5.对不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专项验收

1.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记录,验收各方必须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标准执行率100%。

2.采取定期和不定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工程项目施工中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方面重点检查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节能工程中节能标准落实情况;绿色建筑方面重点对设计文件中关于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按照控制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一般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落实《关于印发宣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管[2017]619号)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须安装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四)绿色建材

相关主管部门应积极宣传绿色建材,鼓励绿色建材在项目上的推广应用,组织对绿色建材建筑应用案例进行集中学习交流。

三、 明确建设维护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委托设计时,必须按照招标、规划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不得擅自取消已设计的绿色建筑技术。

2.项目施工图必须使用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纸。施工图审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审查合格后的节能和绿色建筑专篇、节能计算书等相关节能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便于完成好统计工作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组织绿色建筑专项会审,参建各方应对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逐一进行会审并形成会审记录。

3.建设单位应加强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的公开。在项目施工现场要设置公示牌,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示各控制项是否达标应组织对绿色建筑按照评价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进行评估

建设单位对未按照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二)设计单位

应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相关节能政策。并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星级目标出具绿色建筑基本信息表,信息表中说明各专项设计的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包含节能计算书)、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绿色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专篇中应说明绿色建筑星级,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给出评价得分。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应根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联审后,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重新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四)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包含节能和绿色建筑内容。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控制流程和施工技术,并对施工人员进行重点内容交底。施工日志中,应记录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实际情况。节能和绿色建筑资料应单独组卷。

2.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查验。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编制《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应当加强施工过程和现场监督管理。监理日志中应记录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内容实施监理的情况。

2.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六)物业管理单位

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公共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并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施能源管理资源管理的激励机制;定期检查、调试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试、运行、标定的记录。

各相关单位应逐步强化绿色建筑的施工和运营,主管部门将定期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获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通报表扬;违反上述要求,所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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