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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情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7 15:46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管函〔2020〕67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情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市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部署,严防境外、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保障安全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已复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整治。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工作内容

1.疫情防控工作方面:各项目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情况及是否确定专人负责防控工作;施工现场封闭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全员申领“安康码”情况;开展从业人员体温检测情况;对工地主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经常性消毒,防疫物资储备情况,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情况,开展卫生健康防控教育情况;作业期间人员自身防护情况;住宿、用餐等存在聚集风险的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方面:施工企业和各项目部是否成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机制,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有无检查、整改记录;监理企业是否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允许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复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各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等情况;是否组织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档墙、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排查、登记造册和落实整改情况;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作业班组施工前是否按照工种和季节施工特点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市区在建工程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排查,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负责对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内的在建工程组织排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组织排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情况专项排查合并至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中进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督查,对各县(市、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1.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主体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谁邀请、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企业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务工人员等)一律开展健康状况登记并建立“一人一档”,实施实名制管理。对从国内武汉等高风险地区来宣返宣或海外疫情重点国家(地区)入境以及有相关旅居史人员,一律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采取对应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初筛等措施,并及时向属地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抓好此次排查工作。

3.在进行排查整治时,对查出的隐患要紧盯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完毕;对存在有影响施工且不能立即整改的疫情防控或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并给予相应信用惩戒。

     

2020年3月17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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