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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9 11:24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管函〔2020〕173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市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推进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确保全市建筑工程疫情防控、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建质函〔2020〕275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管函〔2020〕25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宣城市区建筑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切实做好复(开)工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20〕28号)以及《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管〔2020〕55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管〔2020〕109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建管函〔2020〕129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市政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管函〔2020〕151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宣城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管〔2020〕11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疫情防控情况:《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应急预案》企业制定情况;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情况;现场管理和务工人员“一人一档”实名制管理情况;工地全封闭管理和应急值守情况;从业人员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情况;工地内部防疫(宿舍、饮食、环卫、日常体温监测)管理情况以及疫情防控“七个一律”落实情况等。

    (二)质量安全手册落实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情况;贯彻落实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包含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体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高处坠落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维修保养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建筑用砂质量和混凝土质量检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建筑用砂质量检查暨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排查和治理,对建筑用砂质量和混凝土强度开展检查并监督抽测等。

  (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检查:对建筑工程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地下室、管道井等存在受限空间作业各类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检查受限空间施工“检测、防护、再作业”程序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建筑市场行为及劳动用工管理排查:在建项目市场行为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转包、挂靠、非法分包等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情况。

    (六)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情况,建筑节能施工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及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

    (七)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

(八)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情况。

二、检查分工

市区在建工程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检查,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负责对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内的在建工程组织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组织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开展督查,组织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叉互查,督查(交叉互查)不少于2项在建工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5月31日;

    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24日;

    市住建局督(互)查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做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履职、施工人员不教育、隐患排查不到位等行为。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于5月31日前形成三方签审的自查报告和检查记录留项目部待查。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约谈相关负责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并给予相应信用惩戒。

(三)本次监督执法检查结果同时计入信用管理。         

 

                                  2020年5月18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办市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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