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住建工作 > 公告发布

2020年宣城市市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9 15:48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了逐步缓解市区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平、公开、公正,经研究,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拟举行2020年市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市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宣政办〔2020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市政府投资建设,配租的房源位于夏渡新城二期和桂花园三期共94套。其中一室一厅10套、两室一厅84套。具体情况如下:

1夏渡新城二期公租房:位于响山路以西、夏渡新城一期以南,户型为一居室。

2、桂花园三期公租房:位于桂花园路东,紫毫路以南,户型为二居室。

3、具体栋号和房号:见附件1

(二)本轮保障对象范围

本轮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保障条件的市区新就业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

(三)申请方式

公租房申请既可以家庭为单位,也可以单身人士单独申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的,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单独申请的,其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四)申报核实程序

本次保障群体申请公租房,采取实时申请受理,及时组织并联审查、审核、公示,适时组织摇号分配。具体申报程序分别如下:

1.申请受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新就业人员录用批复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存社会保险1年以上;

3)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委托书;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审核。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受理申请后,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相关意见和材料。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审批。经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及时分配。

(五)公开摇号分配

1抽取单身人士和家庭组合申请方式抽取顺序号。

1)单身人士摇号步骤:

随机抽出本轮新增拟实物配租单身人士方式申请对象的顺序号,按照顺序号的由小到大排列方式,由参加单位的领导、行风监督员等有关负责人,以及公租房保障对象代表抽出入围新增单身人士方式申请家庭的具体配租的房源与房号。

2)家庭组合申请方式摇号步骤:

随机抽出本轮新增拟实物配租家庭组合方式申请对象的顺序号,按照顺序号的由小到大排列方式,由参加单位的领导、行风监督员等有关负责人,以及公租房保障对象代表抽出入围新增家庭组合方式申请家庭的具体配租的房源与房号。

3、对本轮摇号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收到宣城市安居置业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应在30日内到宣城市安居置业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指定办公地点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等,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作废,并按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203号)等规定处理  

(六)退出管理

1.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或承租期满后,自愿放弃承租资格,应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的相应公租房运营机构办理相关退出手续,承租人腾退住房的下一个月起停止缴纳租金。

2.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并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住房保障部门将此记入公租房管理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通过隐瞒、虚报、伪造等不当手段骗取公租房保障的;

2)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3)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或不缴纳租金的;

 

3、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公租房保障:

1)已购买商品住房,且交付满4个月的;

2)通过继承、赠与等其他方式已取得房产的。

二、本轮保障对象

本轮保障对象共94户,其中:单身人士10户,两人及以上家庭84户,具体详见附件2

三、具体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如需咨询有关政策或对保障对象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咨询和反映:0563-3015955

 

 

附件:1、本轮配租房源明细表

2、本轮保障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宣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20205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