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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宣城市建筑工地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9 08:51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管函〔2020〕310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宣城市建筑工地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保障公众健康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形势,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建筑工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两手抓、两战赢”的重要战略成果。但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势头未有效遏制,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长期存在,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区域性反弹,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加大。从目前对新冠肺炎病毒特性的认知显示,流行不分季节、人群普遍易感,未来和人类长期共存的可能性极大。专家研判今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可能性较大,且秋冬季又是流感等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进一步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各有关单位、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主体要正确认识形势,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二、科学有序落实,常态化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指出,新型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结果,潜伏期为1-14天,多为3-7天;发病前1-2天和发病初期的传染性相对较强;传染源主要是新3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由于在粪便、尿液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当注意对环境污染造成接触传播或气溶胶传播。人群普遍易感。

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建质函〔2020〕275号)、《宣城市建筑工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南》(建管〔2020〕40号)所提各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科学有序落实用工实名制登记、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查验“健康码”、设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储备充足防疫物资、定期开展消毒杀菌处理等各项措施,常态化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三、制定专项预案,规范应急处置

各建筑工地要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要求,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措施,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落实应急处置包保责任。一旦发生涉疫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和住建等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第一时间联系定点医院就诊。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临时留观区域观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保障急救通道畅通。此外,还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不得私自就医,避免疫情扩散蔓延。   

2020年9月28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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