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函〔2020〕368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市规划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的通知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市规划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2019年9月12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19年度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79号),明确《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规定》(建管〔2002〕259号)等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此前,我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建管〔2002〕259号”附件中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该格式已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相关现行规范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调整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市规划区内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登陆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打印。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市规划区内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时,应使用调整格式后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58.243.183.153:8084/aplanmis-mall/
2020年12月31日
抄送: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