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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常见事故预防的通知

作者:市建管站 发布时间:2021-01-22 10:31 信息来源:市建管站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管函〔202112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常见事故预防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市规划区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近年来本地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特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常见事故呈多发态势。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结合《宣城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建筑施工领域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常见事故防范工作明确如下:

   一、要引起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要求,将做好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分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二、要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要及时拨付包括高处作业施工在内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要求或者默许施工单位抢工期、赶进度。

   2.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在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时,应将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相关内容作为宣讲、提醒的重点,切实做好高处作业前的检查验收,确保各项防护措施先于施工作业落实,严禁防护措施后补和走形式;要强化对作业工人的体检工作,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作业。

   3.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规范标准的,要立即下发监理通知单,情况严重的要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要提高预防处置能力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安全事故案例现场教学提高人员安全意识,认真按要求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各类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演练的实效性,提高施工人员防灾避险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各相关单位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重点对以下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1.安全管理。是否编制防高坠、物体打击专项方案并实施,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人员上否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2.安全防护设施管理。高处作业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记录,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是否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临时拆除或变化安全设施是否有变更记录,雨雪天气后是否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记录,是否将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现场相应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定型化、工具化。

   3.临边与洞口作业防护。现场设置的防护栏杆的规格及连接是否符合要求,临空一侧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未设置外脚手架的在建筑外围边沿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洞口作业是否按规定采取防坠落措施,电梯井口是否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门,电梯施工前井道内是否按每2层且不大于10m设安全平网,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低于800mm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

   4.攀登与悬空作业防护。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其它可靠的安全设施,作业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作业人员常用工具是否放入工具袋内,外墙高处作业时是否违规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自制吊篮,是否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5.操作平台使用及防护。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符合要求,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每月不少于1次进行定期检查。

   6.交叉作业情况。坠落半径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或设置警戒隔离区,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是否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防护棚搭设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非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安全通道内活动。

   7.脚手架防护。脚手架外侧是否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作业层脚手架是否铺设严密、牢靠,作业层以下是否每隔10m用安全平网封闭,挑架底层是否封闭严密,悬挑架底层悬挑钢梁之间是否封闭严密。

   8.吊篮防护。安全绳是否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安全带是否用安全锁挂置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防坠安全锁是否在标定期限内,作业人员是否从地面进出吊篮。

   9.垂直运输设备防护。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楼层防护门,楼层防护门是否有防止人员和物体坠落的措施,施工升降机乘人载物是否超载,物体提升机是否载人,塔机吊钩是否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2021121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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