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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9 17:30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管函〔2021〕16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区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2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其所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产品要切实承担起生产质量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含泵送)的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防范管理漏洞,规范质量控制行为,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二、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承担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施工责任、质量监理责任、质量检测责任,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经信等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的联合检查方式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把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重点工作来抓。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市场主体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等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对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执法联合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执法联合检查督查。

附件: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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