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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住建领域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建管站 发布时间:2021-09-28 16:16 信息来源:市建管站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管〔2021〕229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汲取我市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教训,根据《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安办〔2021〕33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宣城市住建领域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7日 

 抄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办。



宣城市住建领域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安办〔2021〕33号)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住建领域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有限空间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排查治理住建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防范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底。

三、整治范围

全市住建领域所有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有可能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的都要开展专项整治。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室(含人防工程)、消防水池、泵站、电梯井、通风井、采光井、储藏室,地下管廊、隧道、施工竖井、顶管、雨污水井、集水井、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等。

四、整治内容

(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1.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训;

2.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是否开展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

4.是否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5.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6.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执行了审核程序;

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重新通风、重新检测;

5.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8.企业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9.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是否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10.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

11.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2.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4.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是否立即报警而不是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是否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查找辨识。各企业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要悬挂“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明具体编号、位置、种类、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等内容的风险告知牌。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凡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三)严格作业审批。各企业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作为特种作业进行管理,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作业环境评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作业。

(四)加强安全培训。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认真落实岗前培训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

(五)提升救援能力。各企业要根据作业需要,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通讯报警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呼吸器具等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施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六)强化监督执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高危作业规程等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强化执法震慑力,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发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要求提级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9月底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动员部署辖区内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学习和有限空间事故警示教育。

(二)集中整治(9月下旬至11月)。各企业要对照整改内容和措施,立即组织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列出清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进行整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厉打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12月)。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建立有限空间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把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切实强化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于12月13日前将本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情况报送我局。(联系人:易怀印、陈宝来,联系电话:2616511、261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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