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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4 10:52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规划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两扫、两铁”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22〕281 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89号)等要求,决定开展全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通过开展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利用两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全链条、全过程风险防控能力,提升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综合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建筑业科、村镇科、城建科、质安科、房产中心、建管站、重点处、市政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治理行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推动治理行动有序开展。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4月)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住建领域质量安全工作重点,围绕治理行动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开展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 年4月—12月)

各单位(部门)要集中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实行分级分类风险管控,建立闭环+清单模式,有效化解风险隐患,避免隐患变事故。要盯紧两个时间节点,一是 2022 年 7 月底前对住建领域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和房屋安全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移交查处;二是2022年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查,提升治理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 年12月)

各单位(部门)心怀“国之大者”,驰而不息地抓好住建领域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开展质量安全综合治理,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前期排查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重点任务

要按照住建部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两扫、两铁”治理行动(附件2)要求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结合我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做好“七个提升”

(一)聚焦建设工程品质提升

1.优化设计质量源头管理

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委托设计单位优化住宅工程建筑设计,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设计,规避功能性缺陷等设计问题,提升住宅建筑功能品质,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经济适应、绿色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保障居民居住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2.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各责任主体应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钢筋、防水、节能保温等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半成品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复检管理,健全可追溯的采购、使用、检测等台账,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严禁违规使用海砂,严把原材料进场验收关。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钢筋等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等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抽测力度。   

3.规范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责任主体应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严格施工单位“三检”制度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制度的落实,加大钢筋加工、安装质量及连接质量、混凝土浇筑质量、厨卫间防水施工质量、外墙保温施工质量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力度,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并着力提升工程实体质量。

4.强化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根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宣房联〔2021〕1号)等要求,着力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强化住宅工程渗漏、开裂、墙地面空鼓、外墙保温板及饰面层脱落等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加大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抽查力度,规范住宅工程验收管理,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材料和施工措施落到实处。

5.推行“工地开放日”制度。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等主体责任,真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提前化解可能因工程质量引发的纠纷,减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提高住宅业主满意度。

6.继续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根据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及《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方案(试行)》,进一步加大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宣传与推广力度,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与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品质提升、工程质量保修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住宅品质保障能力。

7.坚持创优创杯示范引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强化过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创建“云岭杯”“黄山杯”等奖项,针对质量常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创奖典型项目为示范,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引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聚焦建筑施工安全本质提升

1.严格各方责任落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15条工作举措及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要求,强化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部门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是政府性投资工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模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稳步推进“四个工地”建设,督促企业依法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权益。

2.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责任,严肃查处危大工程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3.严格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起重设备分包单位管理,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严禁分包给无资质或挂靠资质的单位。严格落实起重设备安装、加接(附墙)、拆除等作业现场监督和旁站监理责任,加强起重机械检查维保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请起重设备安全专家、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检查,消除风险隐患,严防起重机械带病作业。

4.严格高坠事故预防常态化管理。认真落实《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建质函〔2020〕495号)及《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管函〔2019〕431号),排查治理高处作业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严格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常态化开展高处作业巡查检查,严格防范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5.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风险辨识评估、作业审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应急处置等制度。督促项目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人员安全管控,落实施工单位主体、监理单位旁站责任,坚决杜绝盲目施工作业、盲目施救行为。

6.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设工程火灾风险防控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指导与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应急演练,加强生活区、办公区、集中停放充电区等消防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安装消防设施及独立式烟感探测报警器。

(三)聚焦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

1.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覆盖排查整治。对全市范围内依法纳入住建部门监管的在建或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大起底”式排查整治工作。紧盯三类建筑工程项目,一是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是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出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三是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做好排查全覆盖,整改见成效。

2.加强建筑市场薄弱环节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持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出借或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部、监理部机构设立和人员履职情况,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务分包情况,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考勤及农民工实名制人脸识别系统落实情况等,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四)聚焦房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

1.强化城镇房屋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城市房屋安全和酒店(宾馆)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发挥维修资金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作用。

2.强化农村住房安全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有效防患措施,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对在前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通过封存停用、警示标识等管理性措施完成阶段性整改的,要继续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工程性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对象住房安全。

(五)聚焦建设项目监管效能提升

1.完善项目监管制度。构建完善的监管执法体系,建立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紧盯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以及复工复产、恶劣天气等关键节点,强化对在建项目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全时段安全监管,以更全面的隐患排查、更务实的措施落实、更扎实的问题整改、更严格的监督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2.创新项目监管方式。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力量支撑,进一步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教育,着力提升精准执法的能力和规范执法的水平,强化问题线索移交,严格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智慧赋能,防范城市建设风险,结合“智慧工地”应用,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积极复制推广安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完善专业监管制度,助推安徽自贸试验区宣城联动创新区建设。

3.严格项目监管力度。对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脱岗或到岗不履职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或危大工程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相关要求的;项目部未按规定开展质量、安全自查或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不落实的;新进场、转岗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或班前教育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执证或执无效证件上岗的;起重机械未按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拆除的或使用过程中维修保养记录失真、限位(制)器失效的;受限空间施工未履行审批制度或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施工”程序落实的;钢筋、水泥原材料未及时见证取样复检,或复试不合格且未及时进行处理的;基础、主体混凝土试块强度、实体检测强度不合格的,未及时统计评定且评定不合格的。

(六)聚焦市政基础设施建管水平提升

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在建及建成在管的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绿地以及内河整治等设施运行安全,积极做好归口住建的市政设施汛期内涝防治和应对工作,对在建及建成在管的城市窨井盖加强安全管控,统筹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管理城市精细化水平。

(七)聚焦行业疫情防控能力提升

认真贯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总方针,始终紧绷疫情防控之弦,按照疫苗接种“应接必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原则,严格人员排查,强化流动管控,加强对物业小区及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的疫情管控,织密织牢住建领域疫情防控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隐患即是事故的风险意识,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着力化解风险隐患。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单位(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有序实施,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综合治理。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聚焦治理行动两个关键节点,挂表式推进治理行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原则,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机制,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治理行动调度督导力度,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不托底、拿不住的风险,要及时请示汇报,组织专家“会诊”论证,研究并落实防控措施。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工作负担,我局将适时对各单位(部门)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导。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 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22年4月28日前,报送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及工作联系人(附件3),2022年9月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台账、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和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联系人:王露,联系方式:0563-3026375,报送邮箱:市住建局质安科OA邮箱。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 号)

         2.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两扫、两铁”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22〕281 号)

         3.全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联系表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3:

全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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