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3244967/201911-0134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10-18 0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市住建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州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深做实“学李夏、改作风、办实事、解难题”为民服务行动,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当前突出问题,有效加强基层治理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现将《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宣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共宣城市委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领导小组

20191018

 

 

 

 

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深做实“学李夏、改作风、办实事、解难题”为民服务行动,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当前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和基层治理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重点

坚持分类指导及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市区住宅小区当前存在的业委会不履职乱履职、物业服务水平不高、部分小区有消防隐患、违建违规行为蔓延、物业费收缴率低等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攻坚,逐项抓好落实。

(一)加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

目标:党建引领,建立“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机制。

1.切实抓好业委会换届及成立工作。宣州区、宣城经开区要严格依法把关业委会换届程序,开展业委会成员任职资格审查,推行业委会成员任职前培训制度、任职承诺制度,签订不履职自动辞职承诺书。鼓励实行居委会、业委会“交叉任职”,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党委委员或社区党员干部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宣州区、宣城经开区要完善业委会工作制度,推进业委会规范履职。

责任单位: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2.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机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成立住宅小区(片区)物业管理党支部。探索设立社区(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针对无法成立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不履职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完成时间:进行试点

(二)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切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符合服务标准、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逐步淘汰不达标企业。

3.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严格对照《安徽省住宅小区服务标准》《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宣州区、宣城经开区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以“清积案、办实事、优服务”为主题,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整治“保洁、保绿、保修、保安全、保秩序”等物业服务重点,抓好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公开,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标整改。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调价机制。

责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9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评定。市住建局(市房管局)会同宣州区、宣城经开区,组建行业专家库,对各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大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优良的,予以奖励,合格的,予以通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计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参与招投标,并建议依规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合同扣除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末位淘汰率不低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总数的10%

责任单位: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5.实行招大引强。发挥安置区、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作用,引进全国前50强、省内前10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鼓励业委会、物管会通过协议选聘等方式选择信用评价优秀等次或全国前50强、省内前10强物业服务企业。宣州区、宣城经开区要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前期招标管理。

责任单位: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9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提升建设品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人车分流、智能化理念。按不低于1:1的标准严格停车位配比,且不得规划设置机械式停车位,严格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小门面、小商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三)开展车辆停放整治

目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7.开展车辆停放整治。制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宣州区、宣城经开区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制定各住宅小区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完善小区消防通道标志标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禁止机动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拉线充电。

责任单位: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间:2019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强化实施保障。对占用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妨碍消防车通行、人员疏散逃生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消防法》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市交警支队协助对车辆予以拖移。对阻碍清理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予以行政拘留或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警支队、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9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开展违建违规行为查处整治

目标:对业主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生活的违建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9.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巡查,尽早发现、尽早制止违法建设,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报告违法建设、违规装修处理制度,及时依法查处。10月底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消防安全、违规现象严重的贝林等小区,组织进行集中执法行动。其他结合老旧小区整治、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等逐步拆除。

责任单位: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0.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明确“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对于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由街道办事处召集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规装修、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建立街道办事处对相关执法部门的年度评议制度,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案件执法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9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开展物业费集中清缴

目标:力争物业费收缴率达90%以上。

11.开展统计清缴。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物业费清缴台账,统计2019630日以前业主欠缴的物业费,采用张贴通知公告、上门催缴、书面催缴、依法起诉或仲裁等多种方式,提高物业费收缴率。对经催缴仍未缴纳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宣州区、宣城经开区物业管理部门,由物业管理部门函告所在单位协助催缴,情节严重的,由宣州区、宣城经开区抄报市委、区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宣城日报等媒体公布。

责任单位: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2.建立物业费起诉案件快审快结机制。破解物业欠费起诉难,取消起诉户数限制,开展巡回法庭进小区活动,实行物业欠费小额标的案件起诉和判决简易程序。宣州区、宣城经开区要设立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基层调解机制。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州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步骤

住宅小区管理水平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落实责任(2019920日至20191020日)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强化工作部署。宣州区、宣城经开区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事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深化、细化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20191021日至20191115日)

宣州区选择贝林阳江港湾、美都新城小区进行为期约1个月的专项整治试点。宣城经开区选择银桥湾小区进行试点。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全面提升(2019111日至20206月底)

按照至201911月底见成效、至20206月底基本完成集中整治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宣州区、宣城经开区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治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小区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长效管理

各牵头部门及各责任单位要总结完善工作举措,始终保持长效管理,全力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物业管理市级议事协调机制。成立市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附后)。建立定期调度会议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每半月听取整治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完成时间:20191020日前

2.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职责。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应当成立领导组,建立区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实施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专项活动,研究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点问题。

责任单位: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91020日前

3.明晰部门职责,推进执法进小区。严格落实《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各相关部门执法职责、联系人、联系电话,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进行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制定执法工作方案并报领导组办公室。

住建部门负责建立小区共性违法违规行为预判管控制度和案件上报流程;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油烟、噪音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规装修、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规侵占公共部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人民防空部门负责查处人防工程设施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91020日前

4.加强经费保障。设立专项行动经费200万元,由市、区(宣州区、宣城经开区)财政按1:1分担,据实列支,专项用于优秀物业服务项目奖励、拖移违规车辆、外聘物管考评专家等费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五、加强专项行动宣传

1.加强物业管理法规、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提升物业各方法律意识。发放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发挥党员干部职工带头作用,督促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市民公约、小区管理规约,在小区内禁止违法建设、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公共空间等不文明违规行为,按时缴纳物业费,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良好保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9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业主等物业各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在宣城日报等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专项整治期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确保成效。将市直、区直单位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单位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文明行为及按时缴纳物业费情况纳入市、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查内容,确保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