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003-0002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3-02 08:3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意见,调控,实施,发展,宣政,房地产,进行,住房,商品房,用来,进一步,我市,政策,起草,建设,监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其他解读
信息来源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官方解读】《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官方解读】《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1、出台背景

2018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调控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8〕4号),该文件于2019年12月31日施行时间到期。为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在国家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调控精神指导下,并明确要求各地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这一背景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的通知》(中发电〔2019〕52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2、起草过程

在全面了解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基调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听取各企业对下一步调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组织起草了本《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起草后,一是由市住建局(市房产中心)多次组织专题研究;二是2019年11月5日,市住建局(市房产中心)以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书面征求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14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三是2019年12月11日,送市司法局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并进一步修改。四是2019年12月13日,市政府联系秘书长刘陈寅主持召开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20多家市直单位参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对《实施意见》再次进行了充分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3、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调控精神,强化房地产行业监管,支持刚性需求购房,提升商品房建设品质,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4、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从持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加强房地产交易监管、提升商品房建设品质、支持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等十部分,共三十一条,是在延续宣政办〔2018〕4号文件大部分内容的基础上,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的通知》(中发电〔2019〕52号)等文件精神,增加了提升商品房建设品质、加大对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的处置力度、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等内容,同时为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常建设,第九条增加了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结合当前住房保障政策调整,对涉及相关内容的表述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其主要是第十七条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第十八条优化公租房保障方式内容;最后,结合机构改革的需要,对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名称进行了修改。前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宣政办〔2018〕4号)一并废止。

5、创新举措

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延续性的同时,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商品房住宅建设品质,增加了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对提升商品房建设品质提出了专门要求,同时,加大对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的处置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6、下一步措施 

为深入推进《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联合施策效果,将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建立报告、调度、分析机制,跟进各项措施落实和实施情况,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