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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11-0137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18
索引号: 003244967/201911-0137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18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18 00:00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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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11月底整改初见成效、年底前完成阶段性整治、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整治。

(二)工作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做好专项行动实施的统筹、调度、督导工作,及综合执法进小区的调度工作。指导、督促两区,监督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好整治责任。

宣州区、宣城经开区负责落实专项行动的属地主体责任。

(三)重点工作内容

按照“一区一策”的整治要求,重点开展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车辆停放整治、违建违规行为查处整治、物业费集中清缴等4个专项行动,完善好业委会建设、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等2个保障:

1、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切实督促物业企业提供符合服务标准、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逐步淘汰不达标服务项目。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严格对照《安徽省住宅小区服务标准》《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督促各物业企业,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整治“保洁、保绿、保修、保安全、保秩序”等物业服务重点,完成对标整改。

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评定。市住建局(市房管局)会同宣州区、宣城经开区,组建行业专家库,自11月中旬至年底前,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大检查,边查边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优秀的,予以奖励,合格的,予以通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计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参与招标,并建议依规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合同扣除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促进末位淘汰,物业服务项目末位淘汰率不低于10%。

实行招大引强。以安置区、政府投资项目为载体,引进全国前50强、省内前10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2、开展物管小区车辆停放整治

目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督促各物业企业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禁止机动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拉线充电。

强化实施保障。对占用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妨碍消防车通行、人员疏散逃生的,由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市交警支队协助对车辆予以拖移。对阻碍清理工作的,物业企业要报告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予以行政拘留或处罚。

3、开展违建违规行为查处整治

目标:对业主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生活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明确“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对于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由街道办事处召集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规装修、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对违规现象严重的贝林等小区,组织进行集中执法行动。

4、开展物业费集中清缴

目标:实现物业费收缴率达90%以上,力争达95%以上,保障物业服务投入。

年底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物业费集中清缴、追缴2019年6月30日以前业主欠缴的物业费。

建立物业费起诉案件快审快结机制。破解物业欠费起诉难,取消起诉户数限制,开展巡回法庭进小区活动,实行物业欠费小额标的案件简易起诉和判决程序。

5、加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

目标:党建引领,建立“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机制。

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机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成立小区(片区)党支部。探索设立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针对无法成立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不履职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6、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发放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专项行动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广泛开展宣传,发挥党员干部职工带头作用,督促业主自觉遵规守纪守规约,按时缴纳物业费,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良好保障。

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物业企业、物业使用人、业主等物业各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在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

(四)工作步骤

1、试点先行。

美都新城、银桥湾、贝林等3个小区试点整治,于11月10日前拟定整治方案,11月13日前完成方案审核,物业企业于11月25日前完成整治工程类建设,11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中,11月底前在贝林小区开展违建执法行动,在银桥湾、美都新城小区开展车辆整治执法行动。同步开展柏庄、碧桂园、华邦锦绣华府等小区整治。计划上述小区12上旬完成考核。

2、分类指导,全面铺开。

①安置区、保障房小区,引入全国50强企业提供物业服务,2019年计划对夏渡、桂花园、晨光、晨钟、双塘小区约100余万平方米住宅物业,实施招大引强提供服务,计划11月20日前完成测算,12月份提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物业服务协议。其余安置区、保障房小区逐步引入。

②普通商品房物管小区(约120个),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审核工作。11月底前在小区公布整治方案(含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停车管理、违建查处、服务费清缴等内容),边查边改,于12月底前完成初步整改。整改后,采取通过考核、建议退出等处理方式。逐步淘汰不达标项目的服务企业。

3、开展考核。

11月底前,市住建局(房管局)会同两区组建考核队伍。全面介入小区整治方案制定、实施、指导、考核。计划2019年12月上旬,完成试点小区等考核。其他小区,下发整改通知单。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小区整治考核。

三、当前重点工作

1、11月18日前,组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启用办公室公章,建立日督导、周调度、印发工作任务提示单、制定周工作简报等工作推进制度。(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2、11月15日前,建立市住建局处级领导干部联系督导物业企业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办公室、市房管局)

3、11月18日前,组建督导专家工作组,对照考核标准实地督查试点及第一批重点小区,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4、11月14日起,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5、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文件,明确提升新建小区建设品质规定。(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房管局)

6、制定文件,明确加强小区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工作规定。(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房管局)

7、会同市城管局制定文件,明确加强小区“小市政”“小园林”建设监管。(责任单位;市建管局)

8、会同市、区公安局制定文件,明确新建小区安全技防设施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9、11月15日前,制定文件,印发小区停车服务指导价格。(责任单位;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