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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006-00096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006-00096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0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0-06-10 15:32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宣州区人民政府

1、建议将第三大点重点任务第二点中年度实施计划进行明确

未采纳。《意见》中已提出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15%的年度目标和五年发展规划。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的发展目标结合本区域自行制定。

2、建议将第三大点重点任务第二点中增加:发改部门公布年度装配式建设项目,且最低装配式建筑规模不少于30万平方米,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

未采纳。《意见》中已提出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15%的年度目标和五年发展规划,涉及装配式具体项目计划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的发展目标结合本区域自行制定。

3、建议第三大点重点任务第二点中对市区各国有企业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商业开发住宅、公共建筑等项目,2021年起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适当调高,建议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25%,2023年起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50%

部分采纳。关于这一点共有三个单位有修改意见,综合三个单位的意见修改为:原则上市区各国有企业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起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25%,商业开发住宅、公共建筑等项目2022年起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25%,2023年起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50%。

 

 

市发改委

4、建议删除“(十二)明确工作责任”中的“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采纳

5、建议将“(十二)明确工作责任”中的“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修改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采纳

 

 

 

市自规局

6、建议将“(十二)明确工作责任”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职责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出让和划拨工作,并依据地块开发意见书约定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

部分采纳。住建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支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特别是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将装配式建筑作为建设条件内容,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具体要求”。《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中也明确“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根据上位相关文件要求,将表述修改为与上位文件一致。

 

 

市经信局

7、建议将实施意见保障措施中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和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落地投产、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工作修改为“市经信局负责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等工作”。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建议由市科技局负责。

采纳。

 

 

市财政局

8、建议由市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产业园区和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采纳

9、市财政局负责指导落实装配式建筑企业、项目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建议修改为“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装配式建筑企业、项目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采纳

 

市税务局

10、将第(八)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容调整到第(七)项

采纳

 

 

 

市商务局

 

 

11、建议删除“市商务局负责扶持装配式建筑企业“走出去”及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未采纳。《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20]21号)中,省商务厅是落实装配式建筑企业开拓发展空间的成员单位。所以在我市《意见》中,市商务局也相应的作为成员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12、第八点“加大金融支持”里提到由我局制定具体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由于我局职能为监管各地方类金融机构及联系驻宣金融机构,无权直接制定贷款贴息政策,鉴于贴息政策兑现在财政部门,建议贵局先行测算、咨询财政意见。

采纳。取消贷款贴息政策。

市城市建设集团

13、“2021年起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15%”建议修改为“2022年起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15%”

部分采纳。关于这一点共有三个单位有修改意见,综合三个单位的意见修改为:原则上市区各国有企业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起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25%,商业开发住宅、公共建筑等项目2022年起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25%,2023年起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50%。

 

 

 

 

 

 

 

 

 

 

 

开盛建投集团

14、建议将“三、重点任务”第“(二)拓展市场需求,强化示范带动”中“原则上市区各国有企业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商业开发住宅、公共建筑等项目,2021起采用装配式建造比例不低于15%”修改为“原则上市区各国有企业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等项目,2021年起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15%”

部分采纳。关于这一点共有三个单位有修改意见,综合三个单位的意见修改为:原则上市区各国有企业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起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25%,商业开发住宅、公共建筑等项目2022年起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25%,2023年起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50%。

 

15、“四、政策支持”中第(五)中的相关政策建议尽可能给予明确,更加有力推动装配式的发展。建议参考《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结合宣城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如宣城的容积率具体奖励建议为,2021年起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15%,2023年起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30%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部分采纳。《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20]21号)第七条“强化用地保障”中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我市《意见》第四点“政策支持”的第(五)款也已经明确“落实省政府文件中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的奖励政策”。

16、建议市政府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装配式建筑比例目标,在确定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后,统筹安排一定(逐年递增)体量商住开发地块,开发条件明确一定装配率的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通过该种方式结合政策支持,推动装配式在商业开发项目中的应用,体现政府引导,市场参与,也能使政府少出钱(减少财政补助),市场多受益。

部分采纳。该建议在我市《意见》第四条“政策支持”的第六款“各县市区应优先保障装配式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装配式建设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等内容中有体现。

泾县、宁国市、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管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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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绩溪县、旌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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