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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106-0005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体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6-30
发文字号: 建管〔2021〕9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576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106-0005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体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6-30
发文字号: 建管〔2021〕9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5760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实施意见

建管〔202190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广德市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重点工程按期推进,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市函〔2021507号)要求,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广德市数据局要严格执行国家部委、省政府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共担机制,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切实保障建筑工程,特别是各级政府重点投资工程、重大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的动态跟踪,对价格波动超出正常预期的建筑材料,应提高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采集频次,做到每半个月发布一次市场价格信息。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文件时,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招标人及其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使用说明有关要求,将材料风险范围明确具体列入招标文件中。

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将价格风险因素列入清单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不得盲目压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建成。

四、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风险意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后的调整办法。

1.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一般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品种范围。

2.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不予调整;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差价不予调整;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时,超出5%以上的部分价差以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按实调整。

3.施工合同未明确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调整范围和调整办法的,发承包双方应就材料价差调整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广德市数据局要依据职责,切实加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6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