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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109-0002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市政协2021年第20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109-0002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市政协2021年第20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0
关于市政协2021年第2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10 15:45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斌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严格禁止电瓶车“乘梯上楼”进入楼道充电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 目前所做的工作

    1.加强规划建设。一是将公共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桩建设纳入开发建设条件。我局及各县市区住建局以《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为抓手,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在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同步规划配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建标准应符合《宣城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通则》相关要求;二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把式车辆停车棚建设。2017年以来,市政府每年都将把式车辆停车棚建设列为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内容,几年来,市区共建成8000多套停车棚及充电桩,有效缓解了居民小区电瓶车充电难题;三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督促实施小区微型消费站建设,并纳入物业服务考核细则内容;四是试点在电梯内增设监控报警装置。

    2.加强监督管理。联合应急管理、经信、公安、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印发《转发省应急管理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应急【201990号),要求经信部门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销售,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村(居)委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住建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联合消防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火灾防范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通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回头看”行动,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巡查;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宣传并自2021年8月1日起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依法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消防法》“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深做实住宅小区消防隐患排查,协同开展整治2020年1月份以来,全市开展实地监督检查指导3000余次,发现督促整改“乘梯上楼”、“飞线充电”等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2000余处,开展剪电线行动100余次,剪断电线1800余处,有效震慑了飞线充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下一步安排

    一是协调市区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二是是持续会同“两”、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严禁电瓶车“乘梯上楼”进入楼道充电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引导业主利用充电桩充电;四是推行新技术运用,安装电瓶车进电梯报警系统。

    最后,感谢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建设工作,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宋垒       联系电话:3010999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