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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108-0010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官方解读】《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3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108-0010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官方解读】《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31
【官方解读】《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15:42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施工质量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根据《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印发《通知》。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内容涉及上述规定的职责范围,市住建局和市气象局系通过合法的制定主体。 

2021年8月31日,市住建局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告公示。

市住建局法规科委托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对《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出《通知》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也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或者增加本单位权力、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施工质量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落实各参建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及监理单位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组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对雷电防护装置实施设计,保证其能有效实施。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并根据规范和图纸要求划分检验批、分项工程,做好实测实量记录,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负责。

监理单位应认真依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严格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施工监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人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负责。

对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以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各自职责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宣城市住建局 蒋飞,联系方式:0563-2616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