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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001-0007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官方解读】《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0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001-0007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官方解读】《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07
【官方解读】《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7 16:08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根据住建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像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房函〔20195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本《实施意见》,从加强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机制三个方面建立规范市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十项具体举措明确了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经纪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外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市区开展经纪活动的,应当将机构注册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证明材料报市房产中心备案。

二是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市房产中心对经纪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推进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是规范经纪机构承接业务。针对经纪机构承接业务,要求规范经纪机构承接业务。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经纪机构统一收取。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

四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应当是经市房产中心核验的房源,内容应真实、全面、准确。

五是规范经纪服务价格行为。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当事人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

六是规范销售代理行为。从事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承接代理业务时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方可进行代理销售。

七是加强部门监管协作配合。住建、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配合。

八是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监管。加快建设存量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并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扩大资金监管范围,交易当事人不进行资金监管的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九是推进行业信用管理。推进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定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和办法。

十是促进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