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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凡澈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注销申请,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30条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现予以注销安徽凡澈建设有限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特此公告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