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城函〔2021〕417号)的要求,我局草拟了《宣城市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给贵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报送宣城市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19日前书面盖章反馈至市住建局城建科OA邮箱,电子版一并报送。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
近期将根据我市城市体检实施方案开展城市体检指标数据上报工作,请贵单位做好报送准备。
联系人:殷茹 联系电话:15505634869
附件:《宣城市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13日
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宣州区政府 | 无意见 | —— |
2 | 市委网信办 | 无意见 | —— |
3 | 市委老干局 | 无意见 | —— |
4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 |
5 | 市教体局 | 仅报送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视为无意见 | —— |
6 | 市科技局 | 建议删除第三页“如依据G60科创走廊” | 未采纳 第三方技术服务团队将根据宣城市城市发展定位拟定宣城市城市体检特色指标,G60科创走廊为特色指标制定参考内容之一。 |
7 | 市经信局 | 无意见 | —— |
8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 |
9 | 市民政局 | 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指标解释为“城市建成区养老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可达服务半径覆盖的建设用地/城市建成区总建设用地面积”,根据日常工作,我局只统计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还未统计过“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建议明确下“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是否等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关于“指标解释“城市建成区养老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可达服务半径覆盖的建设用地/城市建成区总建设用地面积”,我局不掌握此类数据,也从未统计过此类数据,无法核算覆盖率情况。建议住建部门与上级部门沟通下,进一步核定指标定义及指标解释,以便我局能更好的提供相关数据。 | 采纳。 经咨询城市体检第三方技术服务团队,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养老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可达服务半径覆盖的建设用地/城市建成区总建设用地面积。民政部门需提供建成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及名录 |
10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
11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建议一、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源规划函【2021】15号)的要求,我局已委托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宣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 建议二、“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指标数据因涉及人口数据,建议增加市统计局作为数据提供牵头单位 | 部分采纳 建议一:宣城市城市体检工作已委托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该工作与宣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非同一工作。 建议二:采纳 |
12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议将”山体生态修复率“指标数据提供牵头单位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将“水环境治理达标率”指标数据提供的牵头单位修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采纳 |
13 | 市交运局 | 无意见 | —— |
14 | 市水利局 | 电话反馈,无意见 | —— |
15 | 市商务局 | 仅报送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视为无意见 | —— |
16 | 市文旅局 | 无意见 | —— |
17 | 市卫健委 | 无意见 | —— |
18 | 市应急局 | 建议一、将“城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指标数据提供牵头单位修改为“市应急局、市地震局”; 建议二、将“人均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具备应急改造条件的面积”指标数据提供牵头删除“市应急局”,市应急局作为配合单位,牵头单位应由制定应急改造标准的的行业系统所对应的市直部门和大型公共设施主管部门来承担 | 未采纳。 1、建议一:已征求地震局意见,地震局反馈2019年机构改革后地震应急避险场所职能划转到市应急管理局,并移交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全部资料。 2、建议二:经咨询城市体检第三方技术服务团队,目前我国未制定相关应急改造标准,应由应急管理部门自行认定相关大型设施是否具有应急改造条件。 |
19 | 市市场监管局 | 电话反馈,无意见 | —— |
20 | 市统计局 | 无意见 | —— |
21 | 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 |
22 | 市医保局 | 仅报送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视为无意见 | —— |
23 | 市人防办 | 无意见 | —— |
24 | 市数据资源局 | 建议将体检指标“建成区城市智慧平台覆盖面积”的数据提供单位调整为市城管执法局 | 未采纳 城市智慧平台包含但不限于智慧管网、城市综合服务平台。 |
25 | 市城管执法局 | 建议一、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的数据提供牵头单位在市城管局前加上宣州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 建议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的数据提供牵头单位在市城管局前加上宣州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 建议三、城市公厕设置密度(座/平方公里)的数据提供牵头单位修改为宣州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建议四、“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 整治达标情况(%)”的数据提供牵头单位在市城管局前加上宣州区政府; 建议五、“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慧城管)平合覆盖率(%)”数据暂时无法提供。 建议六、“城市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数据提供牵头单位修改为市发改委。 建议七、“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数据提供牵头单位修改为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即林业局放在市城管局前面。 建议八、“城市各类管网普查建档率”数据提供牵头单位修改为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等。城管局作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燃气、供水、排水(涝) 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管线,住宅小区地下管网数据建议由住建局提供,其他类别数据包括电力、通讯等建议由经信局提供。余下的地下管道类别繁多,未明确主管单位,建议在此次城市体检中逐一明确,统计城市建成区各类管网数据总长度。 | 部分采纳 建议五:“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慧城管)平合覆盖率(%)”数据为安徽省省市体检导则中的要求提供的基本数据,无法删除。 其余建议均采纳。 |
26 |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
27 | 市地震局 | 建议将《宣城市城市体检工作指标体系及任务清单》类别第四项“安全设施”中第16个指标“城市建成区避难场所总面积”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改为“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机构改革前我局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指导及申报,机构改革后我局地震应急避险场所职能划转到市应急管理局,并移交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全部资料。 | 采纳 |
28 |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 无意见 | —— |
29 | 市残联 | 电话反馈,无意见 | —— |
30 | 市公积金中心 | 无意见 | —— |
31 | 市妇联 | 电话反馈,无意见 | —— |
32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无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