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徐** | 浏览量 | 11305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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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市区购房补贴政策2 | ||||||
信件内容 | 咨询:咨询:您好,《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咨询以下几点: 1、对于普惠制人才安居政策,本人(安徽宣城籍),本科学历。在宣于今年11月份买二手房,如明年回宣工作,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2、农村户口买房是否有国家相关补贴政策?如有,去哪里申请?3、针对宣城本地人有哪些可办理的购房补贴政策?在何处申请?谢谢. | ||||||
来信时间 | 2023-12-01 14:38 |
回复时间 | 2023-12-01 14: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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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12-01 14:52:42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3-12-04 16: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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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第一问: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宣办发﹝2023﹞4号)和市委人《﹤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宣人才﹝2023﹞5号)文件的规定,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需满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在宣缴纳社保且正常缴费,在宣缴纳社保的时间先于购房时间,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2616563。
第二问: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0〕2号)文件,对我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宣城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区位等级划分表》,首次在市区二类地区(不含一类地区)购买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首次在市区三类及以外地区(不含一类地区、二类地区)购买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8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第三问:目前,我市执行的契税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有《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0〕2号)、关于印发《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建房〔2023〕40号)、《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建房〔2023〕145号)。在同一政策执行时间内,除(建房〔2023〕145号)和(建房〔2023〕40号)可以同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外,购房人同时符合市区其他购房补贴(含契税)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详情请咨询财政补贴窗口,咨询电话2617689(市区范围,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41号窗口),2616372(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28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