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部门信箱
返回列表
网友 袁** 浏览量 6976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新房拿钥匙缴纳物业费
信件内容 咨询:请问领导,新房房产证办结后,物业公司尚未通知业主验房、签署物业合同及交办钥匙。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单方面计算物业费用合法吗?宣城有没有可供查询的相关物业费缴纳管理规定文件?
来信时间 2024-01-15 17:02
回复时间 2024-01-16 08:13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1-16 08:13:4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4-01-16 10:45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您于2024年1月15日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2024年1月16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 0天17小时59分
  • 累计办理时间
  • 0天3小时17分
信件提交
  • 提交人:袁**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4-01-15 17:02
信件审核
  • 审核单位:市住建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4-01-16 08:13
  • 审核用时:0天14小时41分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4-01-16 11:31
  • 办理用时:0天3小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