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李** | 浏览量 | 9490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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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在物业配套设施没有交付能收取全额物业费吗 | ||||||
信件内容 | 咨询:领导你好!我咨询一下,宣城市物业在小区硬件配套设施大部分没有交付及环境、保安、门禁、绿化都没有完善好,向业主收取全额物业费是否合规合法,能否暂时取消或减半收取相应的物业费 | ||||||
来信时间 | 2024-07-01 14:59 |
回复时间 | 2024-07-01 17: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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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7-01 17:33:5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07-02 16: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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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于2024年7月1日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有关物业费的减免,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202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