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郑** | 浏览量 | 3358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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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审批问题 | ||||||
信件内容 | 咨询:根据《宣城市中心城区即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要求,小区单元楼增设电梯经表决、公示后,须上报市住建局申请多个部门并联审批,但文件中并未明确哪些部门进行审批,麻烦明确告知下?谢谢 | ||||||
来信时间 | 2024-11-21 20:15 |
回复时间 | 2024-11-22 14: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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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11-22 14:57:5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11-25 1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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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于2024年11月21日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宣城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第五条第四款规定,拟增设电梯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属地建设(物业)主管部门上报市住建局申请并联审批,市住建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规划、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发出并联审查意见书,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并联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反馈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应当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未表达明确态度的,退回重新提出明确意见,审查意见时间不再延长;相关部门不同意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自然资源规划、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消防同时作出“同意”审查意见后,市住建局应当批准加装申请。详细情况可向属地住建部门咨询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