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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08:51 信息来源:市建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管函〔2023〕31号
关于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区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衔接融合,不断提升我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速度、质量及审批效率,现就有关特殊建设工程的认定和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置技术服务(下称前置技术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建设工程认定的有关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和住建部有关“政务咨询”回复精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要件之一,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只要有任一单体建筑具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其余所有单体建筑均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均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

      二、消防验收前置技术服务的工程范围

      消防验收前置技术服务的工程范围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特殊建设工程。

      三、前置技术服务的申请条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按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以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查验,并结论合格。

       四、前置技术服务的开展方式

  市规划区各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完工具备前置技术服务条件后,可自愿向消防审验部门提出消防验收前置技术服务申请。经消防审验部门核实后受理,组织相关人员及技术专家开展前置技术服务。
      五、前置技术服务的工作流程
    (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置技术服务申请函(详见附件1);
    2.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
    3.消防检测报告,需提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的视频(视频拍摄要求详见附件2);
    4.竣工图纸(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二)开展服务
    消防审验部门受理前置技术服务申请后,对项目资料进行复核把关,对符合要求的将于5个工作日内,开展服务,反馈问题。
    (三)问题整改
    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四)消防报验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线上正式申请消防验收。

       六、前置技术服务的相关要求

    (一)消防验收前置技术服务由建设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愿提出申请,不作为申请消防验收的前置条件。前置技术服务的反馈意见仅作为指导建设单位全面整改排查的技术参考,不作为项目正式验收的问题清单。
    (二)建设单位如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问题整改报告,因未完成问题整改或者擅自改变现场初步评定合格的消防设施系统、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等情况,导致消防验收不能通过的,自行承担后果。消防审验部门将提请市住建局根据查验情况进行通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线索移送查处。
    (三)各县(市、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有关消防前置技术服务的相关政策。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置技术服务申请函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视频拍摄要求
     
    
    
                               2023年3月13日

  

  抄送:省住建厅,各县(市、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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