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函〔2024〕235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年终岁尾和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市中心城区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当前,我市已进入冬季施工阶段,且临近年终岁尾,气温逐渐下降,大风、雨雪、寒潮、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增多,历来是高处坠落、火灾、等事故的多发易发期,根据安徽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年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皖防减救办〔2024〕1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秋冬季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安函〔2024〕67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年终岁尾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进入冬季施工期后,因不利天气影响和抢工期、赶进度等因素,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冬季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持警惕,高度重视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或方案,切实有效地指导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施工单位要针对冬季施工作业特点,切实做好冬季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明确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将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积极应对防范灾害性天气。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检查力度。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必要时停止室外高处作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大型机械管理。在建项目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和汽车吊、泵车等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要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对进场大型机械严格检查验收。防止机械安全事故,要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检查排查,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架体垮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规范。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建质函〔2020〕495号)等要求,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临边、洞口、井道、安全通道及防护棚、外脚手架、悬挑式钢平台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防护栏杆、盖板、警示标识等设置规范,严格防范高坠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五)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动火作业审批,加强生活区、办公区、集中停放充电区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按规定配备安装消防设备设施,生活区必须配备独立式烟感探测报警器。
(六)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单位要注重科学的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作业,不得忽视安全生产,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严防因盲目抢工期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检查,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提前谋划、提前部署,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扎实开展年终岁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在建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巡查频次,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冬季施工安全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的责任主体,采取通报、记不良行为记录、移交查处等方式严肃处理。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坚守岗位,恶劣天气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对出现的险情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年终岁尾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总体平稳。
2024年12月2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