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住建工作 > 公告发布

家庭装修燃气安全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24-12-09 16:52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尊敬的燃气用户:

为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对您家中装修过程中常见的燃气安全问题,温馨提醒如下:

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燃气管道及附件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改变原住宅建筑中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不宜改变阳台的基本功能。

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为保证住宅单元的安全,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部不应设置燃具(即不得设置开放式厨房)。

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用户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子设备、相邻管道、设备之间最小净距(CM)

名称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

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5(从所做的槽和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插座、电源开关

15

不允许

相邻管道

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检查和维修

2

燃具

主立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燃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应位于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的垂直净距应大于100CM

5.《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且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修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室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严禁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自闭阀);设置位置应根据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

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严禁使用橡胶软管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连接管,推广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连接方式。

6.《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安装在橱柜内的燃气计量表应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嵌入式燃气灶具灶台下面的橱柜应根据气源性质在适当的位置开总面积不小于80cm2的与大气相通的通气孔。

7.户内燃气暗埋形式敷设燃气管道时,用户如需自行施工暗埋管道,需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并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告知书,且符合下列规定,方可办理置换通气。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10.2.31规定:

(1)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2)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3)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4)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5)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

家用燃具的判废,从售出当日起:

(1)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2)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特别提示】请您在房屋装修前,务必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营业厅办理燃气安装手续,燃气公司将安排专人与您进行一对一对接,确保您的装修设计与燃气施工方案同步,避免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办理燃气开通手续。若装修后存在安全隐患,需整改后方可开通燃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