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宣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含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以及专业分包项目。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宣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不在本次补录范围内。
本次录入工作优先录入2020年1月1日之后竣工工程项目。项目信息补录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录内容
“四库一平台”内建设项目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信息(企业、个人)等(以下简称“信息板块”)。
三、佐证资料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根据附件2第(九)项要求提供拟录入项目信息的佐证材料。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根据附件2第(十)项要求提供拟录入项目信息的佐证材料,项目信息需经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核查意见。
四、补录原则
(一)市、县分级负责
市住建局及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发放施工许可的房建和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的审核和补录工作。
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的审核和补录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补录的项目及补录信息板块(备注:补录基本信息填报附件1-1、补录招投标信息填报附件1-2、补录合同信息填报附件1-3、补录施工图审查信息填报附件1-4、补录施工许可信息填报附件1-7、补录竣工验收信息填报附件1-8、补录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填报附件1-9、补录业绩指标信息填报附件1-5、6、10、11)。不建议补录不符合资质申报要求、招投标需求的历史业绩。
五、工作流程
(一)明确补录内容
有补录需求的企业梳理自身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工程项目业绩,在与“四库一平台”内现有项目信息进行比对自查后,确定是否需要补录及需补录部分信息板块。
(二)准备项目材料
企业对照补录需求填写附件表格(依据需求选择填写附件1内的相关表格,信息板块与附件表格的对应关系见前文)并准备相应佐证资料(表格及佐证资料的排版顺序见附件3要求),申报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报申报说明(详见附件3中申报说明模版)。
(三)提交申报资料
企业将确认无误的项目补录信息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及对应的佐证材料,按属地负责原则报送至对应的邮箱(详见附件4)。信息应按照模板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系统校验不通过、必填项内容缺失等将会导致相关环节信息无法入库展示。
(四)审核及推送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负责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报市住建局,并通过项目业绩补录系统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市住建局统一将有效信息推送至省厅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科室,明确责任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把关审核,确保补录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禁弄虚作假。严厉打击“无中生有”、“虚构指标”、“张冠李戴”等造假行为,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查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防控廉政风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利用工作职权权力寻租行为。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其他方面
(一)数据修正。对于全国平台存在项目信息,但与项目实际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省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修正系统模块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数据修正,企业提交修正申请,按属地负责原则申报。
(二)数据定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定级按照省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定级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
附件: 1.各信息板块补录表格
2.政策解答
3.佐证资料模板
4.主管部门联系表
5.数据补录承诺书
6.业绩补录表格自查工具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