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7个工作日内“双公示”信息上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公示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信用信息归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为加强“双公示”数据的归集工作,杜绝信息漏报、瞒报现象,提升数据质量,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填报”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切实强化“双公示”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
二是认真梳理,准确有效。根据关于印发《绩溪县 2024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决定起的7个工作日内,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网、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系统等信用平台,全面、及时、准确报送公示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切实做到了“零迟报、零瞒报”要求。
三是优化修复,营造环境。聚焦企业需求,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2024年对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转包河道治理过程进行行政处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根据《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信用信息修复“三书同达”提醒服务的通知》进行信用修复宣传,公示期截止后,我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对接、上门服务。对已履行相应义务、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第一时间按照规定出具证明材料,帮助企业用最快的速度完成信用修复,努力让企业少跑路、快修复,切实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四是加大宣传,提高意识。结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食品宣传周、全国“质量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全面弘扬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把诚信教育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在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强化对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加大诚信教育力度。
下一步,绩溪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协调工作,持续配合贯彻“双公示”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制度化、诚信化、透明化。(张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