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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会战”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10:05 信息来源:市建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管〔2019〕211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市规划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深入地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制定《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

 

 

 

                              2019年6月10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附件:

 

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建筑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深入地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堵塞监管漏洞,坚决防范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总要求和“抓安全、保平安、促提升”的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从6月30日起至10月10日全面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强化对安全生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查重罚,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以防范安全事故为主要目的,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力保我市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盛  浩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蓝金辉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市房管局局长

 

    袁忠国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邸道宏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肖  斌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范潇潇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李成元、韦威、张亮、葛晨、祝仕贵、徐刚、苏峰

 

    肖斌同志兼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葛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各自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

 

    市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市重点处负责牵头组织其作为建设单位的在建工程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 专项行动,并落实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市建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市区(除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其他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时间、范围

 

    时间:6月30日起至10月10日。

 

    范围: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

 

    四、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2018〕162号)情况,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执行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四)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五)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包括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班前宣讲落实情况,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六)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情况。受限空间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受限空间施工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受限空间施工旁站和“先通风、再检测、后施工”程序落实情况,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防中毒、防窒息、防火灾爆炸、防淹溺、防坍塌落实情况。

 

    (七)建筑工地防汛排涝及高温作业工作方案编制情况。汛期暴雨、台风灾害、夏季高温的防御和应急工作情况,核查辖区建筑工地应急物资准备情况。

 

    (八)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消防演练方案编制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及器材配备使用情况,临时活动板房是否达采用防火A级材料搭设,动火审批履行情况,氧气、乙炔及油漆涂料存储、运输、使用情况。

 

    五、工作安排

 

    从2019年6月底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广泛动员和自查阶段(6月30日—7月31日)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2.各在建工程责任单位对照方案内容和安排,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形成三方自查报告(附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照片)留存项目部待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二)深入推进阶段(8月1日—9月10日)

 

    各责任单位要在第一阶段自查基础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百日攻坚会战”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分阶段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同时加大对所查问题、隐患的整改力度,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领导包案负责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调度,确保国庆节前专项行动要有实质性成果。

 

    市住建局将结合工程安全提升行动暨2019年第二、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成立由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或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各在建工程责任单位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前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下半年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的建筑施工特点,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建管局要以“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为具体载体和有效抓手,执法检查过程中,针对性要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要更实在,责任要全覆盖,排查要无遗漏,整改要更扎实,执法要更严格,对检查中如发现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一律停工整改:

    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脱岗或到岗不履职的;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或危大工程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相关要求的;

    3.项目部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自查或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不落实的;

    4.新进场、转岗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5.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或班前教育的;

    6.特种作业人员未执证或执无效证件上岗的;

    7.起重机械未按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拆除的或使用过程中维修保养记录失真、限位(制)器失效的;

    8.受限空间施工未履行审批制度或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施工”程序落实的。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施工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提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考核问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考核。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问责追究的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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