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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5070/201601-00007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市水务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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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市水务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8-01
市水务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01 00:00 来源: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渠道,统一宣传口径,扩大宣传效果,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水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

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新闻发言人由专人担任。

新闻发言人代表宣城市水务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会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说明立场等为主,并可以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布会内容

宣城市水务局工作进展情况;

涉及水利方面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宣城市水务局新闻发布会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新闻发布会主题由局长办公会提出,由局主要领导审定。

重大突发性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等,由局办公室负责,有关股室配合。

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材料,包括新闻发言人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准备,局主要领导审查把关。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须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