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财经政策、法 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修定本制度。
一 、财务管理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综合管理,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一月 一报、及时结算,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强化预算管理,完善报批手续。
二、 财务管理体制
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 一 管理、集中支付、 一支笔审批。各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经费结算工作,主要是 完善报销资料、履行审批手续、初审相关票据,督促落实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
三、 财务管理要求
各项开支均实行预算管理,坚持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特殊情况应追加预算。
1. 基本经费支出。 包括固定资产、办公耗材、车辆维修用油、固定电话网络费用、城市基础设施的水电费等,由办公室集中采购、结算,统一管理。
2. 专项经费支出。 包括各类项目经费、专项整治经费等,由责任主体提出预算申请,经归口部门进行预算审核, 一事一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社会化服务考核类、广告标牌制 作类预算统一归口城市管理科审核,其他零星项目预算统一 归口办公室审核。预算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 导审批,预算在2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内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20000元以上的预算经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
3. 工程项目经费支出。 工程项目资金严格落实专款专用,按时间节点予以支付,由建设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承 办部门汇总申报经费支出计划,其中列入城市大建设计划的 经市大建办审核后,完善经费报销凭证、履行审批手续,整 理后按报账程序完成报销结算;其他工程项目按项目经费支出规定,严格审批报销结算。
四、 经费报销程序
报账程序。 所有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和附件(包括: 公务卡结算POS 单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清单、会议通知、 电话通知及领导批示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后,准予报销。
报账审核。 主办会计要加强对各类支出合法性、合规性 的审核。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报销费用的真 实性负责。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出纳不予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报账时限。 每月26日为报账结算日,各部门需将当月 所有支出发票,整理后按报账程序完成报销结算,逾期不予报销。
五、 重点支出管理
1. 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 安排。无公函或电话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同城不得接待。
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执行,餐费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 确需宴请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每批次宴请不得超过一 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 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 过10人,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除 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 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具体接待标准按《宣城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5号)执行。
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安排的程序进行。承办部门填 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并附派出单位公函(电话记录), 经局办公室审核,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接待。
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税务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或电 话记录、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含原始菜单)。公务接待 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 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 招商引资费用管理。 招商引资经费的使用要坚持“必 需、节约"的原则,费用开支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市本级招商引资接待相关支出管理的规定》 (宣政〔2014〕40号)执行,其中招商引资接待用餐单次宴请标准不得高于130 元/人,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和数量,招商引资接待费的报销, 应“四单”齐全,包括税务发票、招商邀请函、招商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
3. 专项经费管理。 专项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按规 定的用途使用、按经济科目核算,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4. 车辆维护等费用管理。 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 IC 卡加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车辆维修、保养前须填 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由定点维修企业填写《车辆维 修保养预算单》,报局审批后实施。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支。赴外地出差确需用车,需先由用车部门填写《人员(车 辆)公务外出审批单》,报其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凭报 告单报销出差补助、用油、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赴外地出差,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 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 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购置,须严 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办理。购买前, 由各部门报计划、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档,由办公室采购、领取。对符合条件自行采购的项目要参照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进行公开采购,对于零星办公用品及小额耗材,每季度进行集中采购,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建立领用台账,登记备查。各部门需要购置(维修)各类办公用品及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等须填写《办公物品购置(维修)申请表》,由各 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 采购。 一次性采购超过2000元以上的,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或会议研定。
6. 固定资产管理。 按照《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 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 括房屋及建筑物、 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 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后,财务统一建账、 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明确财务、管理部 门、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7. 差旅费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宣城市财政局印发的《宣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财〔2020)60号〕。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 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 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 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 察调研。差旅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 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 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 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对出差人员连续 乘坐火车时间超过5小时(含5小时)(不包括转车和在车站 等候时间)的,可凭车票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为鼓励出 差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执行公务中及时出行和返回,节约差 旅费用,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当天往返,且出差里程达 到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单位可另外给予出差人员200元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 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 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 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为鼓励节约开支,出差人员因公到市外出差,在确保安全和 有利于执行公务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型宾馆住宿使住宿费开 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单位可给予出差人员最高不超过实际节支额50%的奖励。
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市外出 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件;在市内出差(包括市直单位赴宣城市驻芜 单位或市直驻芜单位赴宣开展公务活动),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80元;到宣州区内乡镇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3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 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到市外 出差,市内交通费在每人每天80元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在市内出差(包括市直单位赴宣城市驻芜单位或市直驻芜单 位赴宣开展公务活动),市内交通费在每人每天60元限额 标准内凭据报销。到宣州区内乡镇出差,市内交通费在每人 每天30元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 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 费用;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包括从市直机 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调用车辆或从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租车),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 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 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8.其他支出管理。
(1)各类经费开支严格按市财政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 执行。支付方式按照《关于实施市直单位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
(2)罚没收入和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 行。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大力节约水电费、邮电通讯费,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压减各种报刊订阅支出。
(4)严格控制培训、会议费用,对确需安排会议工作 餐的由经办科室申请,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标准按市财政局规定标准执行。
(5)单位职工因病住院,职工及其亲属亡故的,由局工会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慰问标准按工会制度执行。
七、加强纪检监督
财务印鉴章分人保管。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 情况、财务收支计划、大额财务支出、执行财务公开情况、 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等重要事项,事前必须向局纪检监察部门 通报;在财务事项发生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廉政防 控要求主动参与相关事项的跟踪监督,重要重大事项实行全 程跟踪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需要随时可以调阅单位的账 册凭证,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督促和检查。对涉及财务会计方面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八、 落实财务公开
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是依法理财、民 主理财的必然要求,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资产的购置、 处置、出租、出借情况, 一次性发生的大额财务支出事项、 接受其它单位的捐赠事项,财务收支执行及公务接待费用、 集中采购费用、燃油费、修理费等重点支出情况,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情况,与其他单位发生的借贷往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公开的形式主要有:单位全体人员会议通报、 书面公示等,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公开,对财务公开的资料,财务室要整理归档备查。
另外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经市财政局批复后,于二十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17年1月15日发布的《宣城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公务接待审批单
2.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3. 车辆维修保养预算单
4. 办公物品购置(维修)申请表
5. 人员(车辆)公务外出审批单
6. 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
7. 宣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8. 财务报账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