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中办发〔2019〕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1)5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住房现状,编制了本《规划》。
二、规划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有关房地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专项规划对我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合理安排“十四五”时期中心城区住房供应规模、时序与布局,引导和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规划起草过程
在认真学习国家“十四五”时期房地产调控工作决策部署,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市房地产调控大方向,通过走访调研,对与住房发展息息相关的人口、土地等进行了全面掌握,在借鉴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住房现状,委托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宣城市“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后,一是由市住建局(市房产中心)多次组织专题研究;二是2021年7月26日,市住建局(市房产中心)书面征求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18个市直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2021年8月17日,经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2021年8月19日,提请市政府召开《宣城市“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审查会,并审查通过;2021年8月25日,印发实施《宣城市“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
四、规划工作任务
通过明确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推进住房高品质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合理住房空间布局、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创新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九项工作任务,齐发力保持“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规划创新举措
规划中,通过结合“十三五”住房规划确定的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的对比,统筹考虑“十四五”时期同时结合中心城区住房发展和人口变动等情况,确定了“十四五”时期中心城区住房供应规模。“十三五”时期,中心城区新增商品住房供应672万平方米,与《宣城市十三五住房、商业办公用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新增商品住房供应620万平方米目标较为接近。“十四五”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居民住房条件将会得到一定的改善,加上人口变动情况,预计“十四五”期间,宣城市中心城区最终住房需求面积约919.7万平方米,扣除库存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最终确定商品住房需求约850万平方米,年均需供应商品住房面积约为170万平方米。
六、规划实施保障和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我市“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
(二)完善评估机制。贯彻落实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每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及时监测、跟踪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住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划的中期,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本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对相关目标进行修正调整,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住房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相关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可参照本规划方案,结合本区域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并出台本辖区“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解读部门: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2616561
联系人:陈亚萍
地址:建设科技大厦7楼开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