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城市贯彻落实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宣城市贯彻落实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17日
宣城市贯彻落实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
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建筑品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新时代宣城版具有“徽风皖韵”的美丽乡村。
到2025年,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建成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传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利用水平全面提高,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建设200个左右美丽乡村中心村和2400个美丽乡村自然村庄,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共享更广泛。
到2035年,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村庄建设品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农房和村庄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调动村民参与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发展水平、交通区位、传统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做好方案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示范引领,有序推动。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进地区经验,通过试点示范不断分类探索,带动整体提升。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逐步形成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建管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效运行。
三、具体举措
(一)加强农房建设规划选址。按照《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技术要求,加快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宅基地布局和规模,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房建设选址要坚持“避害”原则,综合考虑水文、地形、地质、风向、污染源、耕作半径等因素。新建农房应在稳定基岩、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场地稳定、土质均匀的地段,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行洪河道、低洼地、矿产采空区、地质塌陷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生态脉络,顺应地形地貌,不破坏自然环境、不破坏自然水系、不破坏村庄肌理、不破坏传统风貌。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的中心村聚集,农房建设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加强农房建设风貌和结构安全引导。农房布局要根据不同住户情况和农房类型集中布置,宜以联排形式为主,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规模较大的村落宜分为多个组团布局,顺应自然地貌,形成错落有致的空间布局。
(三)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农房建设要坚持“先设计,后建造”的原则,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农房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房设计,不断完善农房设计图集。推广推行宣州区在农房建设审批中“带图审批”的经验做法。农房设计要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发挥好村民主体作用,更好地体现村民生产生活需求。要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做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满足生产工具存放及其它需求,适应农民追求美好生活需求。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要完善水、电、气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
(四)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农村住房施工技术导则》的要求,指导开展农房施工建设,确保农房质量安全。认真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确保农房建设依法审批、依规建设。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鼓励使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探索采取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经营性农房的竣工验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
(五)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认真组织实施《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建立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加强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并加强执行监管。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坚持系统完整保护,既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村落格局。全面落实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保护利用的方向和底线,禁止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加强村落传统空间完整性和风貌格局保护,保护好传统建筑,完善村落生活服务设施与配套服务设施。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营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环境。提升传统建筑空间品质,改善传统建筑室内照明条件,保障传统建筑房屋尤其是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适时开展年度传统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示范建设,推动传统村落由单个村落保护向片区保护发展工作思路转变。鼓励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与利用,形成“保护促利用、利用强保护”的良性循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
(六)塑造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拆传统建筑、不砍老树、不盖高楼。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古桥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精心打造建筑的形体、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等关键要素。提炼传统建筑特色要素,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农房建设既要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要注重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有序构建村庄院落、农房组团等空间;要体现地方色彩、乡村风貌,注意抗震、防洪、防风、防雷电、防火;要注重保护和传承乡村特色,以点带面促进村容村貌提升,防止大拆大建、刷白墙、西洋化。村庄建设要坚持分类引导,使山水林田湖草的生命共同体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丘陵地区更具错落有致风貌,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山区更具生态山村风貌。
(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压缩式中转站和转运车辆等转运设施配置建设,有序开展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提高中转站转运能力。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支持社会资本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严控农村新增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可回收物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
(八)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农村地区自来水普及率,实现供水入农房。落实水源保护措施,保证乡村水源地的清洁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科学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公路通达深度,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村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应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村内道路应通畅平整。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推进燃气下乡。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
(九)拓展公共活动空间。重视村庄公共活动空间的布局和建设,统领乡村容貌特色。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加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室外公共场所可兼做集市集会、文体活动、农作物晾晒与停车等用途;室内公共活动场所,除必须独立设置之外的,可兼顾托幼、托老、集会、村史展示、文化娱乐等功能。保持村内街巷清洁,做到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无乱埋乱倒、无乱堆乱放,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
(十)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引导村民使用正规施工图纸,强化落实建设主体责任;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完善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确保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充实乡村建设队伍,对农房建筑工匠参加培训、从业行为、建房业绩等进行过程记录,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组织引导建筑师、设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参与农房和村庄设计建设的技术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明确重点任务分工,抓好重大项目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
(二)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试点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当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适时组织开展现场会验。选取的试点村庄名单于2022年2月底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
(三)践行共同缔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农村居民的主体作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实施协调机制。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四)加强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督导服务机制,根据目标任务,定期开展督促指导,跟踪分析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定期评估各地工作进展成效,对部署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