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截止2021年底,宣城市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总量约16.3万个,其中,独立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约0.3万个、公园停车场停车泊位约0.2万个、交通枢纽停车场停车泊位约0.3万个,路侧停车泊位约1.9万个(含道板停车位约0.8万个),建筑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约13.6万个。
根据《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下的城市,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汽车保有量的1.1-1.3倍”,宣城市区汽车保有量约14.8万辆,停车位供给比例为1:1.1倍。
虽我市城区停车泊位总量与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但各类泊位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区域分布不够均衡,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现象依然存在,新建小区地下车库使用率不高,城郊货车停车泊位不足。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快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基础〔2021〕696号)及省住建厅拟定的《便民停车行动方案》精神,制定这一行动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
按照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体、城市公共停车为辅助、路侧停车为补充的区域差异化停车供应体系的思路,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停车发展的社会化、产业化,实现宣城城市停车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计划2022至2025年市本级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7200个,宁国、广德市各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4000个,郎溪、泾县各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3200个,绩溪、旌德县各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2400个,并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充电桩,持续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具体来说,2022年-2025年,市本级每年计划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1800个,其中新增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停车泊位不少于1200个,新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不少于400 个,老旧小区改造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扩建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200个。宁国、广德市每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1000个,郎溪、泾县每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800个,旌德、绩溪县每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600个。
(一)严格落实各类项目配建。
依据《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及相关管理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1,新建改建的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服务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为每百平方米不低于1.1-1.5个。2022至2025年市本级新增公服项目配建停车泊位不少于4800个。
(二)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1.依据《宣城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2021 -2030)》及城市建设计划安排,分步实施陵西路、大坝塘等一批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并在城郊结合部建设适量货车停车场,2022至2025年新增停车场泊位不少于1600个。
2.突出老旧小区停车难等问题导向,2022至2025年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见缝插针”,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规划改扩建停车泊位800个。
(三)适当增加路侧停车泊位。
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侧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和居民集中区周边停车需求,合理设置停车泊位,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路内停车的准停时段和时长、准停车型等要求。
(四)盘活共享存量停车设施。
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晚间、节假日对外开放,住宅小区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建设改造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场使用,最大限度盘活共享停车资源,方便市民停车。
(五)实施智慧停车管理。
逐步将市区道路全部纳入停车收费管理范围,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的原则,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管理机制。在市停车管理智能化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宣城市智慧停车平台项目建设,加强停车引导,推进共享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提升停车周转率。引导市区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利用经济杠杆及时疏解停车供需矛盾。
(六)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
完善停车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按10%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比例不低于20%,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支持停车场多元经营,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服务设施。
三、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党委政府统筹推进,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任务和责任清单,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城市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市民停车提供便利条件。
(二)落实规划用地。加快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并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中,做好用地管控。加强项目用地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充分挖掘城市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对原有平面停车场进行扩容改造,改建成立体智能停车场库。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进行报批管理。
(三)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统一组织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四)加强管理监督。积极推广应用停车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停车智慧化应用水平,应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推进智能化引导、差别化收费、错时化停车等措施,提高市区停车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违规停车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泊位共享机制,营造更加便民的停车服务环境。健全停车服务收费机制,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强化监管,疏堵结合,维护和保障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