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72R/202207-0002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体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22-07-21 | 发布日期: | 2022-07-21 |
发文字号: | 建房〔2022〕118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新市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616563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72R/202207-0002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主体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2-07-21 | ||
发布日期: | 2022-07-21 | ||
发文字号: | 建房〔2022〕118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新市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616563 |
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新市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房〔2022〕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市区新市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市区新市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本定位下,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新市民等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人口集聚,强化企业用工保障,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市区新市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新市民等群体指的是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市区常住,但家庭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工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以下统称购买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二、优惠政策
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购买人在市区购买家庭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含政府投资建设安置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5%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交易房产契税受益财政承担。
购买人同时符合《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0〕2号)第14条规定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36号)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补贴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上述时间内,购买人购买政府投资建设安置房并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按当前销售价格优惠15%;分期付款的(含按揭贷款),按当前销售价格优惠13%。具体销售方案由市城建集团制定并实施。(牵头单位:宣州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建集团)
三、交易管理
购买人购买政府投资建设安置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上市交易的,应向市城建集团补交购房时销售价格的15%或13%让利的部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集团;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四、其他要求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行文件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实施期间,国家、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