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166号要求),现对《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如下解读方案:
一、解读形式
采取政策解读形式进行解读。
二、解读途径
在市政府网站及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单位)网站发布解读。
三、解读时间
文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网站及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单位)网站发布。
四、解读提纲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1、起草背景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中宣布,到2030年,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年7月,安徽省印发《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经信电子函〔2021〕94号),明确提出了到2023年全省光伏产业营业收入“三年翻一番”、产业链产值实现1500亿的产业规模总体目标。2021年11月,宣城市印发《宣城市光伏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打造光伏产业新高地,提出较高的发展目标,一是重点推动宣城经开区高效异质结电池与组件、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扩能项目建设,力争到2023年分别扩大到20GW、150MW。二是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带动,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着力推进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引导工商业企业结合负荷需求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新建建筑设计预留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条件。2022年1月宣城市列入省级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名单,省住建厅下达了我市2023年底前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的目标任务,并开展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中太阳能技术应用研究,以及铜铟镓硒、光储直柔等光伏材料和技术攻关与应用。为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建筑应用工作进程,完成省级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任务,我局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2、起草依据
《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宣城市光伏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2022年初启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3月份初步成稿。4月13日,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4月13日,市住建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1条,合理采纳了7条。5月23日,市住建局再次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5条,合理采纳了2条。6月13日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6月27日完成合法性审查。6月17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雷江升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和会后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7月28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形成《实施方案》(讨论稿)。8月26日,通过市委常委会。8月31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整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内容。
1、整体目标。大力推进分布式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2、主要任务。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筑光伏发展重点发展任务,其中在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严格控制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中应用,在既有建筑和新建市政建筑中鼓励引导光伏应用。下一步将在以下建筑中推广光伏应用:1、单体屋顶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应使用光伏且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20%;2、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得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3、产权由政府持有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应按照“宜建尽建、应改尽改”的原则,建设屋顶光伏系统。
3、保障措施。从摸底排查、费用落实、质量管控、运营管理等方面保障建筑光伏建设顺利实施。
(四)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主动作为。将支持光伏建筑发展、优化建筑能源结构作为我市碳排放达峰目标的重点任务,从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高度推进建筑光伏发展。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多方统筹。从技术创新、推广应用、要素保障等多个方面,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建筑光伏产业发展。
三是坚持奖补激励、双向发力。对城镇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通过奖补资金的激励政策,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城市住建局 程明刚
联系方式:0563-261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