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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012-0014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方案 (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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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方案 (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方案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8 09:33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试点方案》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75)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局起草了《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住宅工程因其价值高、生命周期长、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近些年,因建设单位经营原因造成企业破产、注销,或与施工单位经济纠纷等问题导致住宅工程保修责任履行不力,人民群众维权难。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发展特点,我局起草了试点方案通过质量责任保险的方式,确保每一个参保工程在量缺陷期内有主体负责、有资金保障,及时、规范地解决工程质量保修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二、《试点方案》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共二十条,分别为方案制定背景、意义、实施内容和开始实施时间。

第一至第五条为《试点方案》目的、定义、试点范围、投保人、承保人和受益人。

第六至第十一条为投保、承保、保险费率、承保期限及保险范围、保险除外责任。

第十二和第十三条为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争议处理。

第十四至第十六条为理赔保修流程、保修争议处理和应急保修内容。

第十七至第二十条为法律责任、激励措施和附则等。

三、《试点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深入企业积极主动宣传、推广,使企业充分了解《试点方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通过相关激励措施,如投保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宣城市优质工程“云岭杯”奖的竣工验收时间等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奖等,进一步提升企业参与《试点方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城市住建局  曹叶成

联系方式:0563-261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