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住建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1505-0000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区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5-2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1505-0000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区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5-21
《宣城市区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5-21 14:36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规定》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大气环境形势严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区域性、复合型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气环境保护事关重大,意义深远。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政策,我市在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管理经验,并多方征求意见,组织起草了《宣城市区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施工过程扬尘污染管理,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适用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六到位即:工地围挡设施到位、出入口硬化到位、运输车辆密闭到位、冲洗设施配备到位、降噪和防尘污染措施到位、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到位。

三、《规定》的保障措施

由市住建委负责督促、指导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工地“六到位”各项措施要求;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未落实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落实防噪防尘污染措施;负责建筑施工场界防噪防尘排放标准的认定。

由市城管局负责对建筑垃圾(建筑渣土)、混凝土、易扬尘物料的运输过程进行监管;对未落实建筑工地“六到位”要求造成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城市住建局  杨娴颖

联系方式:0563-302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