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培训考核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典型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部署,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组织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汲取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紧盯房屋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聚焦动火作业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培训考试等全环节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动火作业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从源头和作业过程全环节全链条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2.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3.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是否加强动火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否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设备。
7.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
8.是否加强分包(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9.监理单位是否对动火作业人员资格和专项方案进行审查。
(二)动火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6.动火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8.动火作业时是否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9.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10.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11.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12.建设、监理单位是否对动火作业开展巡视检查。
(三)动火作业培训考试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培训机构培训场地、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等是否符合条件。
2.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档案不规范、未按照大纲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未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纳入警示教育等情形。
3.培训机构是否无实训设施设备,或有实训设施设备未实际开展实操培训。
4.考核点是否无实操考试设备;是否减少省略考试环节,尤其是个人防护用品穿戴、作业现场环境检查等安全步骤。
5.考试点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监控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保存考核视频档案。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改。6月底前,全市在建建筑工地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开展 1次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全员安全警示教育。6 月底前,全市在建建筑工地要组织开展 1 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建筑电焊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要开展1次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对动火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
(三)强化安全监督检查。8月底前,市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培训考试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动火作业审批、教育等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六带头”要求,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去年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观看火灾警示教育专题片,加强动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动火作业安全防患意识,制定有针对性、实操性强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狠抓监管力度。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联合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无证作业的,一律移交查处,既要移交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移交处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人员资格证书,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请各相关单位分别于6月20日、9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落实方案、总结报告。联系人:杨娴颖,联系电话:0563—2616511,邮箱:y13053239382@qq.com。
附件:关于开展全市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宣安办〔2023〕28号)
市住建局
2023年6月16日
抄送:市安委办,宣城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