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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307-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便民停车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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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便民停车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5
宣城市便民停车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05 11:36 来源: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7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6600个。

市本级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7000以上,含公共停车泊位1800个,其中,中心城区不少于1000个、宣城经开区不少于400个、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不少于200个、宣城高新区不少于200

广德市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1000个。

宁国市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1000个。

郎溪县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800

泾县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800

绩溪县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600

旌德县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600

二、实施路径

(一)强化项目配建。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1新建改建的医院、商业综合体公共服务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每百平方米不低于1.1-1.5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修订《宣城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指标,结合城市发展需求优化提升各类新建项目的停车配建标准。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编制《城区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二)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根据《宣城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和城市建设计划安排,2023年,中心城区建成陵西路智能停车库、市八中南门停车场、揽胜桥下停车场;宣城经开区建成景德路绿带停车场、青弋江西大道货车停车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阳德路绿带停车场;宣城高新区建成高新区小学西侧停车场。推进大坝塘智能停车库项目开工建设。同时,督促推进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泊位数20%标准配建充电设施。各县市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加大力度推进公共停车实施建设。

市本级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泊位优先的路径,见缝插针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规划改扩建停车泊位不少于600个。

(三)实施智慧停车管理。在市停车智能化管理平台基础上升级改造宣城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依托物联网、高低位视频桩车牌识别、停车诱导查询、无感支付等新兴技术,实现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管理,通过科技赋能,统一整合停车资源,尽快接入“皖事通”平台,精准服务市民停车需求。逐步将市区路侧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全部纳入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实行差别化收费机制,提高泊位周转率。

(四)盘活共享停车资源统筹停车资源,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建设改造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场使用。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晚间、节假日对外开放,倡导公共建筑与住宅小区停车设施“错时停放”,最大限度盘活共享停车资源在市区选择部分住宅小区试点开展地面停车收费管理。动态调整布设路侧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和居民集中区停车需求

、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便民停车管理,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任务和责任清单,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为市民停车提供便利条件。

(二)落实资金用地。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通过申报争取停车场专项债方式,积极筹措落实停车场项目资金。加强项目用地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充分挖掘城市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对原有平面停车场进行扩容改建立体智能停车

(三)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运营等审批程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交通广播、微信朋友圈、城管公众号、电信三大运营单位等各类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发送便民停车温馨提示,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大便民停车行动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重点工作任务分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严格落实城市新建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1,新建改建的医院、商业综合体公共服务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每百平方米不低于1.1-1.5个

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2

    根据《宣城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计划安排,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市按年度计划完成泊位建设任务。

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城建集团,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停车泊位,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规划改扩建停车泊位不少于600个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侧公共停车泊位。

市住建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

    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晚间、节假日对外开放,住宅小区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建设改造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场使用。

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人防办,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5

    实施智慧停车平台改造升级。逐步将市区道路全部纳入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管理。引导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利用经济杠杆疏解停车供需矛盾。                                                       

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建集团,              各县市区政府

6

    落实停车场建设规划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积极申报争取停车场专项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7

    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运营审批程序。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