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水电气网联合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10 17:03
来源: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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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以下简称“水电气通信企业”)根据市场主体(除居民客户)需求,为其提供自用户报装点至电力、自来水、管道燃气、通信等接入点的新装、增容等业务的联合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水电气网联网通办窗口,在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设立水电气网联合服务平台,将水电气网分别申请、各自办理的模式,调整为多项业务“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的联合办理模式。
三、主要措施
(一)细化业务类型
自用户报装点至电力、自来水、管道燃气、通信等接入点的新装、增容等报装业务(以下统称“联合报装”),由用户提出申请,水电气通信企业负责办理。
自用户报装点建筑区划红线至公共管网接入点的电力、自来水、管道燃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业务(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由建设主体提出申请,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规范办理流程
1.优化流程。通过优化整合业务办理流程,实现用户只需提出一次业务办理申请,水电气通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主动上门服务开展后续工作,直至完成水电气网接入开通。
用户提出申请后,水电气通信企业联合办理,业务受理单位牵头组织水电气通信企业联合勘查,并统一答复接入方案。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由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企业根据用户内部工程进度,按照对外公示流程跟踪办理。
2.一表申请。将原先单独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的业务办理申请表,统一整合为一张联合服务申请表,用户只需选择一项或者多项需要办理的业务,并填写相应信息,实现线上线下“一张表”。
3.一窗受理。联合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首先接件的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统称“首接人员”)负责统一受理申请。用户线下提出申请的,首接人员与用户共同核对申请表的内容,主要信息完整准确的当场受理;用户线上提出申请的,首接人员核对信息后,信息同时推送给各水电气通信企业,实现线上“统一受理”。
4.一次办结。业务受理后,水电气通信企业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组团服务、协同联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联合办理。需要现场踏勘的,实施联合踏勘并答复接入方案;接入所需办理的规划、道路挖掘、道路占用、绿地临时占用等行政审批由建设主体提出申请,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并联审批,细化为告知承诺、备案、并联审批三种类型;水电气通信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开通。
(三)明确办理时限
用户申请水电气网联办业务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水电气网申请受理,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联合踏勘工作。进入工程实施环节,根据客户内部工程实施进度,按照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照对外承诺时间完成。
(四)优化窗口服务
在政务服务大厅现有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业务办理窗口的基础上,通过充实人员、加强培训,统一设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窗口,实现业务“一窗受理”。水电气网企业至少设置一个可以联合办理的营业网点,挂牌成立“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为客户提供业务办理“一窗受理”服务。
(五)整合线上功能
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开设水电气网联合服务平台,设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模块,政务服务中心“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窗口人员承担首接责任。
(六)建立协同机制
政务服务中心、各联合办理营业网点按照“首接负责制”原则,保障和提升联合办理服务效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企业分别指定服务专员,负责企业内部协调联络、与用户就后续环节中的具体事宜进行服务对接。水电气通信企业要高度重视联办件的办理效率,现阶段服务专员利用现有通信技术,完成业务接单和联合办理;后期逐步实现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水电气网业务联合办理工作,建立完善水电气网业务联合办理推进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通报、专题会商等方式,协同推进水电气网联合办理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服务机制、联通业务系统,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过程监控、超时预警、服务评价等监督机制。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办理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持续推进政务服务集成服务改革,实现水电气网全业务流程信息的在线传递、办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办理改革举措,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