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实施情况。下面请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启华介绍相关情况。
袁启华:《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12月19日宣城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2条,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责任与义务等方面作了规定。
袁启华: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自2016年12月21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重要指示后,多次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为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宣城市于2019年启动了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此次制定《办法》,基于三个需要:一是落实国家、省有关厨余垃圾处置要求的需要。2019年以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先后多次出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文件,明确厨余垃圾源头治理和监管执法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二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健康的需要。厨余垃圾管理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由厨余垃圾引发的“地沟油”、环境污染等问题,对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威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建立从厨余垃圾产生到统一收集运输至无害化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十分必要。三是推动解决城市管理中相关问题的需要。虽然我市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但厨余垃圾收运体系不够完善,非法收运、非法处置厨余垃圾等现象依然存在,鉴于上位法没有专门针对厨余垃圾管理的法规规章,现有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且不够具体细化,难以满足当前管理实际需要。为此,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来明确厨余垃圾管理要求、规范管理过程。
袁启华:(二)《办法》制定的过程
一是坚持依法立法。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徽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内容上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相一致,程序上严格遵守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二是坚持科学立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立法关键在于管用”为原则的要求,合理确定适用范围、规范对象及职责划分,科学设计管理制度,清晰明确法律责任,使得《办法》契合宣城市情,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坚持民主立法。《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行业组织、市场主体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科学吸纳,使《办法》聚民意、接地气。
袁启华: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立法目的及政府部门职责等。一是明确管理范围,主要为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二是明确厨余垃圾管理原则,遵循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收统运、集中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三是明确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重点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及其他主管部门职责。
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厘清产生、收运、处置者权利义务。重点明确容器设置、规范投放、单独收集、密闭运输、文明作业及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及技术规范等收集、运输、处置厨余垃圾。
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建立联单和台帐制度,进一步厘清厨余垃圾的产量、流向和处置情况;规定厨余垃圾监督管理单位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及协同监管等,主要为健全社会公示、联动执法、举报投诉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利于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创新设立了全链条监管的的处罚条款。在上位法已有规定前提下,重点针对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等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联单制度或者对台账、联单弄虚作假作出相应的罚则规定。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办法》的其他规定。
袁启华:三、《办法》的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小而精”,聚焦厨余垃圾管理关键症结。《办法》结合《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体例设置上,并不一味追求“大而全”,而是突出厨余垃圾管理重点和难题,以规范厨余垃圾产生者、收集者、运输者、处置者行为方式和管理措施为主,将部分内容重复的条文予以了合并,使条文显得更加精练、严谨、合理。
二是突破“肠梗阻”,畅通厨余垃圾管理各个环节。我市厨余垃圾不规范投放、收集、运输、乱倒乱排及流向养殖场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及生态文明建设。《办法》明确厨余垃圾产生者、收集者、运输者、处置者的权利义务;规范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为管理者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突破厨余垃圾管理的“肠梗阻”,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是抓住“牛鼻子”,严格厨余垃圾管理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部分,通过对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等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联单制度或者对台账、联单弄虚作假等行为新设了行政处罚,从厨余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处置行为的合法合规,形成管理闭环。
袁启华:四、《办法》实施情况及成效
《办法》自2023年5月1日实施以来,城市建成区(宣州区、市经开区、泾县)居民日常生活以外产生的厨余垃圾源头管理、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全方位宣传发动,市民分类意识持续提升。借助今年5月第4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首届宣传周”活动,开展《办法》宣传,通过开放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推选分类达人、微信小程序晒桶打卡、点亮城市地标等活动,引导、发动市民参加垃圾分类,我市在全国297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民点亮活动中荣获三等奖;印制5万份生活垃圾分类全程指导手册,发放至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及供餐单位;利用6.5环境日,赴绩溪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分类进广场活动;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公众号发布《办法》图文解读;在宣城日报开设“生活垃圾你问我答”专题,今年以来共发布20余版。
袁启华:二是全链条补齐短板,垃圾处置设施加快建设。在立法的同时,我局积极推进厨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今年4月宣城市厨余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市本级、郎溪县、泾县)投入试运行,广德市、宁国市、绩溪县和旌德县各有一座厨余(餐厨)垃圾处置设施。截至目前,全市已与1935家餐饮经营单位签订厨余垃圾收运协议(市本级551家、郎溪县25家、广德市405家、宁国市450家、泾县290家、绩溪县58家、旌德县167家),市本级、郎溪县和泾县将产生的厨余垃圾交由市政府特许经营的宣城市西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统一运输、无害化处置,其他县市交由各自市场化公司收运、处置。在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厨余垃圾高产的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564组(市本级1186组、郎溪县148组、广德市52组、宁国市450组、泾县470组、绩溪县58组、旌德县200组);全市配备2吨、3吨、4吨、8吨厨余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共计21台,收运人员38名,收运路线42条。2023年4月至今,共收运处置厨余(餐厨)垃圾23057.4吨,提炼废弃油脂451吨,减量率达86%。
袁启华:三是全过程监督管理,法律实施初见成效。6月初,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市本级、宣州区、郎溪县、泾县厨余垃圾收运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题调度会,明确市区两级、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等部门职责。8月初,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制致广大餐饮经营企业(户)的一封信,提示各餐饮经营企业(户)积极做好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市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厨余垃圾的监督检查及暗访,对厨余垃圾的去向严格把控。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厨余垃圾分类投放、集中存放、统一收运,在及时清洁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同时,规范建立台账。
袁启华:《办法》施行后,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确定专人参与厨余垃圾(油脂)私售私运、违规加工、跨区域收运的查处工作。建立健全联勤联动、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厨余垃圾联合整治10次,约谈不规范投放厨余垃圾餐饮单位20余家,责令整改违规乱倒、偷运行为7起。
主持人: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