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中共宣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1.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协调实施。
2.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3.依法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表彰。
4.与国家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2.对单位预算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建设、管养、社会化服务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管养与服务质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执行财经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配合上级审计机关、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审计。对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政经济秩序,保障本局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政府采购项目审计。对本单位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发布的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评审小组组建、答复供应商质疑及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保存政府采购文件并将资料及时归档等环节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对单位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督促局党组决策和城市管理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4.其他专项审计及调查。对有关的特定事项或局党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进行的专门审计和调查活动,如实反映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作出符合事实的结论,以供决策参考。
四、内部审计的权限
1.获取各部门规划计划、工作部署、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2.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4.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电子数据和现场勘察实物;
5.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经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7.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8.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五、审计结果运用
1.单位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内部审计机构。
2.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监督力量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六、其他事项
本制度由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城管执法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市城管执法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宣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局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决定成立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丽云
副组长:罗 晔、袁启华、冯玉俊、汪晓明、张永红、
赵 扬、胡 继、熊 明
成 员:张 杰、邱 林、宗守福、吴 莹、乌文峰、
周 萍、余仁华、曹光林、赵明亮、彭志国、
李 康、伍和限、宋广明、黄 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下列成员组成:
主 任:冯玉俊
副主任:张 杰
成 员:梅根英、罗美云、颜 平、钟 华、向志远、
谢亮亮、陈玲
以上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