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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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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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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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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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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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入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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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日至20日,除涉及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开展一般性的检查、调研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确需开展的,须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入企检查备案表》,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填写《入企检查报告单》,报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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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负责与市司法局对接,城管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公用市政处、环卫处、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分局、敬亭山分局等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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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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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入企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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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原则上在每月下旬组织开展。由我局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原则上合并进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到市辖企业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由我局承担检查记录、佐证材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视为联动检查;除督促、帮助企业整改、验收外,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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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负责与市司法局对接,城管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公用市政处、环卫处,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分局、敬亭山分局等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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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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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入企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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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司法局每年3月底前完成“综合查一次”清单动态调整和涉民营企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汇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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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牵头,城管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公用市政处、环卫处、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分局、敬亭山分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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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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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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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原则上不得随意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待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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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公用市政处、环卫处、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分局、敬亭山分局等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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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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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除供水、燃气等特殊领域外,对信用水平高、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企业加大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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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牵头,城管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公用市政处、环卫处、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分局、敬亭山分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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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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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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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梳理民营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落实民营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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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牵头,城管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公用市政处、环卫处、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分局、敬亭山分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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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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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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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供给,帮助企业在用水用气等方面持续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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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市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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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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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环节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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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及时受理、交办、处理、答复市营商办通过安徽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等平台交办的企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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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市政处、办公室、城管监督科牵头,局属各科室、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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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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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环节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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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依托政商恳谈会、“优环境、促发展”现场办公活动、各级政务大厅为企服务专窗等,常态化收办企业反映的各类诉求,能够立即办理的当场回应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依托为企服务平台交办,实现线上线下“一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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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市政处、办公室、城管监督科牵头,局属各科室、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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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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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超时默认”机制,对企业提交的审批事项等,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没有办结的,超时即相当于默认,视同已经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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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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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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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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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诉求原则上均按照“123”企业诉求督办反馈机制进行办理,严格落实“企业点单、部门接单、督查跟单、办结消单”全程跟踪、闭环管理模式。建立我局内部流转处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牵头办理回应本部门受理的各类企业诉求,解决方案和处理结果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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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监督科牵头,局属各科室、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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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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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办理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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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中会商和协同办理,形成诉求办理合力。对涉及市、县(市、区)两级部门的企业诉求,报请市营商环境办协调两级有关部门集中会商、协同办理。特别复杂、需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的,会同市营商环境办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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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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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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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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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梳理本行业领域企业反映集中的事项,加强研究分析,形成相应机制性成果,从一件事推广到一类事,力争实现“回应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建立营商环境季度通报机制,既宣传总结正面典型,也通报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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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单位落实。公用市政处重点抓好获得用水用气领域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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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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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回访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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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进行回访,了解办理实效,做到“一盯到底”,将企业评价意见作为办理质量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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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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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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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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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服务企业工作机制的覆盖面、知晓面。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人人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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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科牵头,局属各科室、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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