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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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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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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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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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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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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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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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基数
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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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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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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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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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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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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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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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自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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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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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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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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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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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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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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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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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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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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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自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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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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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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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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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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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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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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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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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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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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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自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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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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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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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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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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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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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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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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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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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估计报告出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等事项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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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自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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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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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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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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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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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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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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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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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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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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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自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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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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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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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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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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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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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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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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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建筑业资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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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2、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3、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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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自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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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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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筑业资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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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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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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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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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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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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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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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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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自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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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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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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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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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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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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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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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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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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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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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自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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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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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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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比例抽查(兼顾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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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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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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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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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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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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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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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自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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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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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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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不超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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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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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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